呂梁市交城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教師隊伍建設,按照《山西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fā)[2016]21號)文件精神和有關規(guī)定,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我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70名教師,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
2016年前(含2016年)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
二、招聘崗位、數(shù)量、條件
(一)招聘崗位及數(shù)量
招聘高(職)中教師10名、中小學教師60名(含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8名),共計70名(其中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8名)。具體崗位、數(shù)量、條件詳見《交城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附件)。
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報名人數(shù)不達規(guī)定比例時核減的招聘名額直接調整到同類崗位面向社會招聘。
(二)招聘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年齡符合崗位要求;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報考高(職)中教師需研究生所學專業(yè)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yè)一致;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教師資格證;
“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招聘對象為: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參加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現(xiàn)仍在職的人員。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
(2)不得報考人員
報考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被黨政機關錄用為試用期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被事業(yè)單位聘用為試用期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試用期或工作時間等有關資格條件中,截止時間均為2016年7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發(fā)布招聘公告、網(wǎng)上報名及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依次進行。
(一)報名方式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wǎng)址為:
呂梁人事人才網(wǎng)(http://www.llrc.com.cn)
網(wǎng)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報名時間及提交報名申請
報名時間: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1日
報考人員可在2016年8月8日8:00至8月11日17:00登錄呂梁人事人才網(wǎng),提交報名申請,填寫《報名登記表》。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且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其中報名登記表所填寫的專業(yè)應當與報考者本人取得高校畢業(yè)證書上所載明的專業(yè)一致)。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2、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1日在提交報考申請2日后,登錄原報名網(wǎng)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8月11日17:00前已提交《報名登記表》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改報其他崗位;8月11日17:00后尚未審查或報考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資格初審結果可于2016年8月13日17:00前查詢。
報考初中、小學教師崗位的要求報考人數(shù)達到計劃聘用人數(shù)的3倍以上,若報考人數(shù)與計劃聘用人數(shù)達不到3:1的,相應核減招聘名額,使報考人數(shù)與計劃聘用人數(shù)達到3:1,如聘用計劃減少到1名仍達不到3:1的,取消該崗位招聘;報考高(職)中教師的高層次研究生人才不受開考比例限制,但面試成績必須達60分及以上。
報考人員報考崗位被取消的,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改報時間:2016年8月17日上午9:00---12:00。報考人員可登錄原報名網(wǎng)站進行崗位改報。改報崗位資格初審時間:2016年8月17日9:00---17:00。改報資格初審結果可于2016年8月17日17:00前查詢。
3、網(wǎng)上繳費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按網(wǎng)上提示的繳費辦法于2016年8月15日上午12:00前進行網(wǎng)上繳費。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報考人員報考崗位被取消的,未改報其他崗位或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費將通過原報名渠道如數(shù)退還。
4、考務費、報名費共計60元
5、準考證發(fā)放
通過資格審查并按規(guī)定繳納費用的報考人員,可于2016年8月23日8:00---18:00,考生自行在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6、減免考務費用
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政策。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報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復印件),在8月15日上午12:00前到交城縣人社局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