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十堰茅箭區(qū)所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公告【130人】
文武教師溫馨提示:近期文武教師網收到舉報,有詐騙分子發(fā)布虛假信息,進行騙取報名費,如信息中涉及報名收費,請各位老師謹慎鑒別,確認無誤后再繳費報名,以免上當受騙,一般教育局組織的招聘才需要支付費用,學校招聘不需要支付,文武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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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 、《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yè)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20]24號)等文件精神,十堰市茅箭區(qū)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教師,F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崗位及資格條件
茅箭區(qū)擬公開招聘教師130名。招聘的崗位及資格條件見《2020年茅箭區(qū)所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崗位和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
1、關于相關證件截止時間要求: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須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對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應證件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2020屆高校畢業(yè)生,以及2018、2019屆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可以“先上崗、再考證”。
持有效期內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可以報名。
2、關于學歷學位要求的說明:《崗位和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中招聘資格條件的學歷標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相應學位”的,首先要是全日制,同時指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熱愛教育事業(yè),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3、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條件,詳見招聘教師崗位和資格條件一覽表;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崗位所要求的學歷、資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夠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及時到崗工作;
5、具備崗位所必須的其它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調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行政事業(yè)單位新進編人員工作未滿2年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7月31日)、湖北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新機制教師尚在首個聘期內的(自聘期開始之日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0年7月31日)、原工作(聘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被列入《黑名單及其國家聯合懲戒備忘錄》并限制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含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2020年度應屆畢業(yè)生);
4、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人社部規(guī)〔2019〕1號),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之間凡存在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在同一事業(yè)單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人員的事業(yè)單位聘用至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崗位,也不得聘用至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內設機構正職崗位;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方式及相關要求
(一)報名方式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注冊報名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含填報個人信息(在編在崗人員報考須在工作簡歷欄注明“一、編制類型:省招新機制教師或行政、事業(yè)單位人員;二、正式入編時間;三、原單位是否同意報考”等)、上傳個人照片、資格初審及查詢、繳費和打印準考證均通過茅箭新聞網(www.symaojian.gov.cn)進行。所有參加此次公開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網上注冊報名繳費。
(二)時間安排
1、報名時間: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16日17∶00。
2、資格審查時間: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17日12∶00,招聘單位網上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可同步查詢資格審查結果。資格初審由招聘單位負責,如有疑問請咨詢招聘單位(聯系方式詳見《崗位和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
3、繳費確認時間: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17日17∶00,報考人員網上繳費確認。報考人員在繳費期間,未按期繳費并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
4、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對象、城鄉(xiāng)低保對象和城鄉(xiāng)特困救助對象,先在網上報名繳費,可憑有效證明材料于2020年7月27日上午8:30—12:00到茅箭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十堰市武當路71號茅箭區(qū)政府院內,咨詢電話:0719-8791332)申請退費。
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填報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
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期間,未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可以重新選報其他崗位。
5、準考證打印時間:2020年7月23日9:00至7月26日7:00,報考人員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后,報考人員應于上述時間內,登錄茅箭新聞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遇到問題請登錄上述網站查詢或與茅箭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系解決(咨詢電話:0719-8791332)。
筆試、資格復審、面試等環(huán)節(jié)均需持有筆試準考證(建議至少打印3份),請考生妥善保存。
(三)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和誠信承諾書,填寫有關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對填報和提供的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考生填報虛假信息,或信息填寫錯誤,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2、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照片要求:源照片必須為標準證件照,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格式,寬295高413,大小1M以下,照片清晰。
3、網上報名確認后,按鄂價費字〔2007〕18號文件規(guī)定,每位考生須通過網上繳納筆試費用100元。
4、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全過程,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考生填報或提供虛假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資格等個人信息的,取消其相應資格,并視情況錄入誠信黑名單。
報名、繳費并確認的人數達不到1:3開考比例(緊缺學科可放寬到1:2)的崗位予以減少或取消,減少或取消的崗位在茅箭新聞網上公布。報考崗位被取消的考生不能重新報考其他崗位,退還已繳報名費。
報名完成后報考人員請打印誠信承諾書等相關資料(建議至少打印2份),并妥善保存以備資格復審使用。
四、筆試
(一)筆試時間:2020年7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00。
(二)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持本人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原件,按照準考證上注明的時間地點、考場安排等參加筆試)。
(三)筆試內容:教育學、心理學基礎知識,教育法律法規(guī),綜合知識,作文等,筆試滿分為100分。
(四)政策性規(guī)定加分:
1、根據鄂人〔2006〕16號和十政辦發(fā)〔2013〕176號文件規(guī)定,截止2020年7月31日,對“三支一扶”和十堰城區(qū)(茅箭區(qū)、張灣區(qū)、十堰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社區(qū)網格員服務期滿2年且年度考核等次均為合格及以上的,報考時,折算前筆試成績增加5分。請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復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員報考加分申請表》(附件3)或《網格員報考加分申請表》(附件4)于2020年7月20日上午8:30—12:00到茅箭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十堰市武當路71號茅箭區(qū)政府院內)辦理筆試加分手續(xù)。2020年在崗但還未考核的,持服務地“三支一扶”辦或社區(qū)網格管理監(jiān)管中心開具的證明前來審核。
本人不能赴現場辦理的,可委托他人辦理,除上述資料齊全外,還需出具委托書。逾期不申請的,視為放棄加分。
2、已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的原“三支一扶”人員和十堰城區(qū)社區(qū)網格員,如已享受加分政策,參加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再重復享受加分優(yōu)惠政策。
3、同時符合“三支一扶”和網格員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
(五)考生參加筆試時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本人二代身份證以及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筆試結束后考生在茅箭新聞網查詢成績。
五、資格復審
根據筆試成績,A01-A09、B01-B05崗位按1:3的比例(未達到1:3比例的緊缺學科按1:2,超過1:2但未達到1:3的,超過1:2的部分全部進入資格復審),C01-C03崗位按1:5的比例(未達到1:5但超過1:2的部分全部進入資格復審)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如遇最后一名筆試分數相同時,一并列為資格復審對象)。
應聘人員在資格復審時,應提供下列資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
1、第二代身份證、筆試準考證、本人簽名確認的《應聘教師崗位誠信承諾書》(附件2)。
2、按附件1“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相應學科學段的教師資格證。
3、已在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的人員,報考前應征得本人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同意報考、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等轉移手續(xù)的書面證明應在資格復審時提供,不能按時按要求提供的,視為自動放棄。對報考時隱瞞本人真實身份的,一經發(fā)現,隨時取消相應應聘資格。
未按照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自愿放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出現的面試人選缺額,按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2次。
經資格復審,若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符合條件面試人數未達到1:3 (緊缺學科按1:2)面試比例的,則應相應減少或取消招聘計劃。
六、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