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余杭區(qū)教師資格認定專家審查委員會審查,余杭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現將2011年下半年提出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并符合所申請的教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名單予以公示(詳見附件),公示時間為
如對認定結果有異議的,請在公示之日起至
公示結束后,請教師資格認定通過的申請人于2011年12月15、16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隨帶身份證到余杭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地址:余杭區(qū)臨平景山路82號,余杭區(qū)教育局二樓組織人事科檔案室)領取教師資格證書、申請表及余杭區(qū)教育局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請教師資格認定未通過的申請人也于上述時間、地點領取有關材料及余杭區(qū)教育局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特別提醒:
盡量由申請人本人前往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及有關材料,如果申請人確實不能親自前往領取,可以委托他人領取,但必須提交申請人簽名的委托書,委托書內應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的關系、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及委托事項,同時還須提供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余杭區(qū)教育局
二O一一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