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福建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委編辦《關于2015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5〕13號)文件精神,特制定2015年沙縣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方案,具體如下:
一、招聘原則
。ㄒ唬﹫猿值虏偶?zhèn)涞脑瓌t;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ㄈ﹫猿謱W歷與能力并重、注重能力水平的原則;
。ㄋ模﹫猿挚荚嚳己恕⒏偁帗駜(yōu)的原則。
二、招聘條件
。ㄒ唬┚哂兄腥A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熱愛教育事業(yè),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yè)道德;
。ǘ┚哂姓B男新氊煹纳眢w條件,身心健康;
。ㄈ⿲I(yè)對口,所學專業(yè)符合崗位學科要求,且具有相應教師資格。
。ㄋ模中小學教師教學崗位〔除音樂(含舞蹈)、美術、特殊教育外〕,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福建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往屆未就業(yè)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未簽約)。
。ㄎ澹┏菂^(qū)中小學音樂(含舞蹈)、美術教師教學崗位,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福建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往屆未就業(yè)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未簽約);特殊教育及農村中小學音樂(含舞蹈)、美術教師教學崗位,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福建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往屆未就業(yè)的?萍耙陨蠈W歷畢業(yè)生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未簽約)。
(六)幼兒園教師教學崗位,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福建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往屆未就業(yè)的學前教育、音樂(含舞蹈)、美術專業(yè)?萍耙陨蠈W歷畢業(yè)生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未簽約)。
三、招聘名額
計劃招聘新任教師中學 21名、小學30名、幼兒園20名,具體崗位信息見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3月30日—4月5日
2.報名方式:應聘者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
其中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應聘者采用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間:3月30日—4月5日(正常上班時間),報名地點:沙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就業(yè)推薦表、教師資格證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張(以上證件需原件及復印各一份)。
3.資格審查:縣教育局對網上報名者進行資格初審。應聘者提供信息不準確或有虛假行為而造成無法參加考試或審核不通過,應聘者本人承擔責任后果。
4.每位應聘者只能報考1個崗位。
。ǘ┛荚
采取筆試和面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應聘者且具備教師資格的,報考沙縣新任教師招聘崗位的可不參加全省統(tǒng)一筆試。
1.筆試
(1)4月26日,全省統(tǒng)一筆試。
。2)5月16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向市、縣(區(qū))反饋筆試成績,并向社會公布筆試成績。
2.面試
。1)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擬招聘人數(shù)與進入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選;棄權面試的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面試對象名單和相關事宜在沙縣教育網上發(fā)布。
。2)若同一招聘崗位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應聘者參加報名競聘時,碩士及以上學位應聘者一并參加面試。
。3)面試內容包括:試講、綜合素質面試二個部分組成,總分為100分。
。4)面試時間:根據(jù)教師崗位情況每位應聘者的面試時間控制在30分鐘以內。
(5)面試成績:應聘者在場時當場公開。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70分以上(含70分),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能確定為擬招聘對象。
。6)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ㄈ┛荚嚳偝煽冇嬎
1.符合《關于轉發(f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閩人發(fā)〔2006〕10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有關就業(yè)政策的通知》(閩人發(fā)〔2009〕221號)文件規(guī)定加分的應聘者,筆試總成績加5分。
2.沙縣籍應聘者筆試總成績加5分。
以上加分不累計計算。加分名單將在面試前公示,符合加分條件的應聘者,請于2015年5月20日前將有關加分的原件材料送沙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逾期提供無效。
3.同一招聘崗位只有參加全省統(tǒng)一筆試的應聘者時,招聘總成績按筆試總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加權計算。
4.同一招聘崗位只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應聘者時,招聘成績只按面試成績計算。
5.同一招聘崗位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應聘者和參加全省統(tǒng)一筆試的應聘者競聘時,參加全省統(tǒng)一筆試的應聘者按筆試成績以1:3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選,與碩士及以上學位應聘者一并參加面試,招聘成績統(tǒng)一按面試成績的分數(shù)從高分到低分計算,成績并列時,碩士及以上學位應聘者優(yōu)先。
6.若2個以上應聘者筆試、面試加權后的成績相同時,應聘者名次按筆試總成績排列;若筆試、面試成績都相同,則報縣公務員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應聘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