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平邑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確定,2015年度平邑縣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348名工作人員(其中綜合類32人、普通教師類258人、職業(yè)教育類2人、衛(wèi)生類56人),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圍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3、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身體條件和其他條件;
4、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全日制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yè)生應聘的,不限年齡;大學本科及以下學歷人員應聘的應在35周歲(1979年4月22日以后出生)以下,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應聘的應在40周歲(1974年4月22日以后出生)以下;
5、海外留學歸國人員應聘須經教育部認定具備同等學歷、學位;
6、應屆畢業(yè)生應聘的,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其他人員應聘的,須在2015年4月22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應屆畢業(yè)生是指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間畢業(yè)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在期滿取得合格證1年內的,應聘時按應屆畢業(yè)生報名;中央、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應聘的,按非應屆畢業(yè)生報名。
7、屬在職人員應聘的,應出具有用人管理權限的部門或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定向、委培畢業(yè)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招聘崗位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的,應聘人員須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5年4月22日為截止日期。
8、以下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現役軍人、臨沂市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未滿最低服務期限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仍在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受黨紀或行政處分仍在處分期的、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其中在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參加應聘。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9、定向招聘崗位:(1)中央、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是臨沂市生源或在臨沂市從事基層服務的,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滿2年,經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含2013年省委組織部選調的到村任職優(yōu)秀高校畢業(yè)生)應聘的,設置專項計劃實行定向招聘。
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應聘非定向招聘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關政策,也不再加分。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就業(yè)的,不得再應聘定向招聘崗位。
(2)入伍前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學生,2014年12月底及以前服役期滿退伍,符合平邑縣接收安置條件,退伍后到縣民政部門辦理報到手續(xù)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可應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聘崗位(退役大學生士兵應聘的有關政策由民政部門負責解釋)。
退役大學生士兵應聘非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聘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關政策,也不再加分。
二、招聘崗位和計劃
招聘崗位和計劃及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報名結束后,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崗位,計劃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應聘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招聘計劃一經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未經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批準,不得變更。
急需緊缺崗位、鄉(xiāng)鎮(zhèn)(街道)衛(wèi)生類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普通教師類崗位,最終確定的報名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招聘崗位,達到或超過計劃招聘人數的,經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減招聘計劃。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1、報名
報名由市、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與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共同組織,采取同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網上報名時間:4月22日0:00—26日24:00。
網上初審及報名查詢時間:4月22日—27日16:00。
應聘人員登陸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lyrs.gov.cn)或臨沂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rsks.lyrs.gov.cn),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應聘信息資料,須在報名時上傳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過20K)。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報應聘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初審不合格的人員,在報名時間內可以應聘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應聘人員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查實后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且5年內不得參加臨沂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初審和解釋招聘崗位的專業(yè)要求。
應聘人員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后,要及時登陸報名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要在4月22日8:30—4月28日16:00期間,登陸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xù)的,視作放棄。繳費成功后,要登陸報名網站打印《2015年臨沂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應聘人員誠信承諾書》。2015年5月20日-23日登陸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
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應聘人員應繳納考務費每人40元。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應聘人員資格初審通過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4月25日—27日(8:30-12:00,14:00-17:00),攜帶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帶照片戶籍證明及復印件和有關證明材料到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平邑縣人才市場二樓,縣城蒙山大道267號)辦理減免手續(xù)。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fā)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卡》等。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須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超過審核認定時間的不再受理。
2、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對不符合應聘條件的,一經發(fā)現并查實,取消其應聘資格。
進入面試審查范圍的人員,須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2015年臨沂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準考證》、《應聘人員誠信承諾書》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與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底版)。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應屆畢業(yè)生應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證、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含學校蓋章的學習成績單)或學歷證書。其他人員應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證、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須在2015年4月22日之前取得)。應聘崗位要求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的,須同時提交就業(yè)主管機構簽發(fā)的報到證。在職人員應聘的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
應聘崗位有其他要求的,還須按要求提交其他相關材料(如:教師資格證或其他資格證書等)。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可以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以上)、學校招生辦公室出具的師范類畢業(yè)生證明、學校出具的畢業(yè)后可取得何種種類及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明;非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可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以上)、學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含筆試和面試)及教師資格認證所需要的相關材料;其他人員應聘普通教師類崗位的,須提交應聘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海外留學歸國人員須同時提交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手續(xù)。
中央、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應聘定向招聘崗位的,除出具上述有關材料外,還須出具以下材料:就業(yè)主管機構簽發(fā)的報到證、戶口。ɑ蛴行趦葞д掌瑧艏C明、生源所在縣區(q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生源地證明,三者必須提供其一);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的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簽發(fā)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
退役大學生士兵須同時提交入伍通知書、退伍證、戶口簿及安置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取得面試審查資格的應聘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向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出現的崗位空缺,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含),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面試資格審查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