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寧市江南區(qū)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考試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2015年度南寧市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簡章》的規(guī)定,現(xiàn)將2015年南寧市江南區(qū)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面試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資格復審的對象
按照招聘崗位計劃與通過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的應聘人員1:3的比例,根據(jù)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含少數(shù)民族加分,下同),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選。
比例內末位考生筆試總成績并列時,同時確定為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選。
對資格復審不合格及本人自愿放棄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人員遞補(遞補人員另行通知)。
二、面試資格復審的組織實施
面試資格復審工作由江南區(qū)教育局安排專人負責復審(進入面試復審人選名單6月1日已在江南區(qū)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三、面試資格復審的時間及地點
1、面試資格復審時間為:2015年6月5日、6月6日、6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面試資格復審地點:江南區(qū)行政服務中心(壯錦大道19號A座0302室)
四、面試資格復審的材料要求
1、面試資格復審時考生需提交如下材料:在網上下載打印《2015年度廣西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貼與網上報名時上傳照片一致的近期1寸正面免冠標準照片);符合報考職位招聘條件要求的所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報考的考生,還須提供原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2、面試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提供的各項信息與證件材料(畢業(yè)證、學位證、身份證、職稱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招聘條件證明材料等)必須齊全、完整、真實、有效,且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如應聘人員不能提供或提供不真實的證件,或者應聘人員在《報名登記表》上填寫信息為虛假的,招聘單位有權取消應聘人員的面試資格,應聘人員的筆試成績也同時作廢,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承擔。
3、2015年應屆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在面試資格復審時提供不了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的,需提供學校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或學校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且必須在7月31日前提供獲得相應學歷學位和教師資格證原件才具備錄用資格。
4、在報考前已經通過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和面試),并已取得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已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但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應聘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由教師資格認定部門出具的“已申報XX教師資格,并于2015年5月30日前審核通過,證書正在辦理中”的證明。
五、關于面試資格審查的其他要求
1、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需按《公告》和招聘崗位要求攜帶全部材料按時到現(xiàn)場驗證復審,逾期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按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處理,所有責任由報考者負責。
2、一般應由考生本人參加面試資格復審?忌蛱厥庠蛐栌蓜e人代為參加面試資格審查的,須由考生出具書面委托書(委托書應有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委托原因和代辦事項,委托人親筆簽名等),經面試復審單位同意后,可以委托代理。
3、外省籍考生如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面試資格復審確有困難的,經面試資格復審部門同意,可先在面試資格復審規(guī)定時間內傳真相應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待到正式面試前3天再攜帶相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資格復審部門進行現(xiàn)場審核,審核合格后才能參加面試。
4、放棄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應及時向面試資格復審單位提供書面放棄面試資格說明材料(本人簽名、注明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材料可傳真),否則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5、面試時間、地點及面試的具體要求將提前3個工作日統(tǒng)一書面通知進入面試的考生。
南寧市江南區(qū)教育局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