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2016年特崗教師公開招聘公告
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有關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師廳〔2016〕5號)、《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云教人〔2012〕28號)和《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中央特崗計劃招聘考試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16〕5號)精神,現(xiàn)將怒江州2016年中央特崗計劃教師公開招聘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特崗教師招聘計劃
2016年怒江州特崗教師招聘計劃數(shù)為149人,應聘畢業(yè)生可登錄云南省招考頻道(http://www.ynzk.cn),云南教育網(wǎng) (http://www.ynjy.cn),怒江州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wǎng)站(http://www.nj.yn.gov.cn)和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ǎng)(http://www.njzrsj.gov.cn) 查閱相關招聘信息。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面向全國招聘。
1.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及以上畢業(yè)生;
2.近三年(2014、2015、2016年)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yè)?飘厴I(yè)生(必須是特殊緊缺學科,不超過州年度總招聘數(shù)的30%);
3.取得教師資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學實踐經(jīng)驗、年齡在30周歲(1986年6月20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及以上畢業(yè)生。
(二)招聘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yè),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在校或工作(待業(yè))期間表現(xiàn)良好,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為人師表,志愿服務農村基層教育;
2.符合服務崗位要求,應聘初中教師的,學歷要求為本科及以上;應聘英語、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學科和初中教師的,要求所學專業(yè)與申請服務崗位學科一致;
3.身體條件符合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規(guī)定,并能適應設崗地區(qū)工作、生活環(huán)境條件;
4.普通話水平應達到《〈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相應標準要求,并取得相應等級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5.取得教師資格證或教師資格“兩學”考試合格證、參加過“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且服務期滿的志愿者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聘用;
6.在崗特崗教師或國家在職在編公職人員不得參加特崗教師招聘考試。
三、報名相關程序及要求
(一)報名。應聘畢業(yè)生在2016年4月25日 —4月29日登陸云南省招考頻道-云南省招生考試工作網(wǎng)(http://work.ynzs.cn/ZSGL/Login.jsp)進行網(wǎng)絡報名。開考崗位的報名人數(shù)要達到1:2及以上比例。
(二)準考證打印
考生于2016年5月10日—13日登陸云南省招考頻道-云南省招生考試工作網(wǎng)(http://work.ynzs.cn/ZSGL/Login.jsp)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有關事項
考試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考生總成績?yōu)楣P試成績加面試成績之和?荚嚭兔嬖囉膳萁逃纸y(tǒng)一組織實施。
(一)筆試
1.總體安排
筆試繼續(xù)實行全省統(tǒng)一命題制卷、統(tǒng)一考試時間、統(tǒng)一閱卷。
2.筆試內容
(1)筆試命題范圍和內容繼續(xù)沿用省教育廳組編的《云南省2014年特崗教師招聘考試大綱》,命題體現(xiàn)實施素質教育要求和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方向,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專業(yè)知識水平和能力。教育學、教育心理學部分采用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用的《教育學考試大綱》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
(2)筆試為分學科閉卷考試?荚嚳颇糠謱W前、小學和中學三個類別:應聘幼兒園教師考學前教育1個學科;應聘小學特崗教師分語文、數(shù)學、英語、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7個學科;應聘中學特崗教師分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13個學科。小學、中學分學科使用不同試卷。筆試成績滿分為120分,其中100分為報考學科的專業(yè)基礎知識,20分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知識。
(3)省教育廳組編的《云南省2014年特崗教師招聘考試大綱》,由省招生考試院自考教材部發(fā)行。購書地址:昆明市學府路61號,聯(lián)系人:趙昆華、肖青,電話:0871-65162385。
3.筆試時間:2016年5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4.筆試地點:準考證所標考點。
5.筆試成績公布及查詢
(1)2016年6月2日前,省教育廳將在云南教育網(wǎng)公布筆試成績。
(2)需查分者,在2016年6月7日前到報考的縣教育局人事股統(tǒng)一登記后,報省教育廳進行統(tǒng)一查分。查分概不對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