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平原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后備教師公告
根據(jù)德州市編委《關于建立后備教師補充機制的通知》(德編〔2016〕15號)精神和有關規(guī)定,2016年平原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后備教師70人(具體崗位見附件),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二)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本科以上學歷;
(四)具備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
(五)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yè)條件及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招聘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崗位要求。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本市在職在編教師、現(xiàn)役軍人,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定向、委培應屆畢業(yè)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網(wǎng)址:http://www.pyxjyj.com/(平原縣教育局網(wǎng)站)。
1、個人報名
報名時間:2016年8月15日9:00—8月17日18:00
查詢時間:2016年8月15日11:00—8月18日18:00
應聘人員登錄指定的報名網(wǎng)站,如實填寫、提交個人相關報考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資格待審核期內可修改報名信息,審核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待審核期為2小時,自完成提交報名信息算起。報名一經(jīng)初審通過,不能更改。應聘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人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xiàn),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2、單位初審
初審時間:2016年8月15日11:00—8月18日12:00
縣人社局、教育局由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查看網(wǎng)上報名情況,根據(jù)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并在網(wǎng)上公布初審結果。對具備報考資格并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報考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報考者補充。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應留存應聘人員的報名信息,以備資格審查時使用。網(wǎng)上報名期間,咨詢電話0534-4216036有專人值班,提供咨詢服務。
3、網(wǎng)上繳費時間:2016年8月15日11:00—8月18日18:00
應聘人員在待審核期滿后至查詢截止時間前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指定網(wǎng)站進行網(wǎng)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wǎng)上繳費手續(xù)的,視作放棄。繳費成功后,下載打印《德州市公開招聘中小學后備教師報名登記表》、《應聘德州市中小學后備教師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或專業(yè)測試時使用),并于2016年8月22日14:00—8月24日9:00登錄報名網(wǎng)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shù)達不到招聘計劃3倍的崗位,計劃招聘l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短缺學科教師崗位開考比例可降低至1:2比例。報考崗位因達不到開考比例而取消的,該崗位報考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8月18日12:00前)改報其他崗位。
筆試考務費收取標準: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wǎng)上繳費,應聘人員資格初審通過后,本人或委托人于8月17日—8月18日到平原縣教育局(地址:平原縣平安東大街218號)辦理減免考務費審核確認手續(xù)。辦理確認時須攜帶《德州市公開招聘中小學后備教師報名登記表》、《應聘德州市中小學后備教師誠信承諾書》及有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fā)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卡》。
(二)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各招聘崗位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由縣人社局、教育局對照崗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擬進入面試的人員,需向審查部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崗位所要求的資格證書原件、《德州市公開招聘中小學后備教師報名登記表》、《應聘德州市中小學后備教師誠信承諾書》。2016年定向、委培畢業(yè)生還需提交定向、委培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在職人員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經(jīng)招聘部門同意,也可在考察前提供)。
參加面試的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仍未提交有關審查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jīng)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