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范圍及條件
1、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的學士及以上學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3、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學科與教師資格證學科一致;
4、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應聘崗位所需的身體條件。
在職人員應聘的,須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