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專任教師(實驗員)公告
杭州市教育局所屬杭州高級中學等21家財政補助事業(yè)單位,因工作需要,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專任教師151名,實驗員1名。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關于貫徹落實國家人事部〈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的實施辦法》(杭人政〔2006〕5號)和《杭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操作程序(試行)》(杭人社發(fā)〔2014〕380號)等文件規(guī)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情況
參加本次招聘的事業(yè)單位,經費形式均為財政全額撥款,參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員均列入事業(yè)編制。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本次招聘教師崗位僅面向以下三類人員:
1.研究生畢業(yè)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
2.具有中學高級職稱的在職教師,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獲得過縣級及以上綜合性榮譽;(2)具有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3)夫妻分居;(4)隨軍調動;
3.杭州市范圍內在職在編公辦教師,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并獲得過縣級及以上綜合性榮譽;(2)具有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3)夫妻分居;(4)隨軍調動;(5)杭州市區(qū)中小學在職在編公辦教師。
實驗員崗位招聘對象及條件詳見《杭州市教育局所屬事業(yè)單位2016年11月份公開招聘教職工計劃表》。
(二)招聘條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對象范圍外,應聘人員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職業(yè)道德;
2、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級職稱的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計劃中有明確要求的按其規(guī)定;
4、具有適用的教師資格證(對2016、2017屆研究生暫不作要求);
5、應聘語文教師普通話水平要求二級甲等及以上,應聘其他教師要求二級乙等及以上(對2016、2017屆研究生暫不作要求);
6、具有崗位要求的學歷及專業(yè)、專業(yè)技術職稱和資歷;
7、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杭州市教育局所屬事業(yè)單位2016年11月份公開招聘教職工計劃表》(見附件1)。
三、報名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者攜帶報名所需材料(見附件2)直接到招聘單位報名,報名時間:2016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8:30-11:00;13:30-16:30)。
在職教師報名需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每位應聘者限報一個崗位。組織考試人數不受最低開考比例限制。
四、考試
對報名人數達到該崗位招聘計劃5倍的崗位,先進行筆試,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崗位招聘計劃1:5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筆試和面試的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對報名人數不足該崗位招聘計劃5倍的崗位,可直接進行面試。面試以試講、說課和回答問題等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體檢對象。
考試具體形式由招聘單位制定并在各自網站上公布或書面告知應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