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澤縣東陸高級中學校2017年招聘教師及教學輔助人員公告
發(fā)布日期:2017年08月30日
會澤縣東陸高級中學是一所混合所有制普通高級中學校,學校于2017年秋季學期正式招生,為適應教育教學發(fā)展需要,2017年秋季學期面向社會招聘教師及教學輔助人員13名,F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崗位設置及招聘對象
2017年會澤東陸高中面向全省和全國招聘教師及教學輔助人員13名。
(一)面向參加云南省2017年特崗教師招聘考試的人員招聘6人。
生物2人,地理2人,信息技術2人(共計6人)。
(二)面向全國招聘體育藝術人才7人。
體育2人,美術1人,音樂2人,心理學1人,文秘1人(共計7人)。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思想素質過硬,政治覺悟高,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強。
2.服從工作安排、服從管理,素質過硬,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史。
3.報考“生物、地理、信息技術”崗位的應聘人員,必須參加過云南省2017年特崗教師招聘考試且有筆試成績,符合報考崗位具體要求。
4.報考“體育、美術、音樂、心理學”崗位的應聘人員,要求具有較好的專業(yè)素質和專業(yè)工作能力,符合報考崗位的具體要求,重點考察應聘者的專業(yè)能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
(2)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4)其他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二)崗位具體要求
1.生物2人。生物專業(yè),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30周歲以下,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
2.地理2人。地理專業(yè),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30歲以下,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
3.信息技術2人(限男性)。信息技術相關專業(yè),網絡管理實踐操作能力強,專科及以上學歷,30周歲以下。
4.體育2人。體育專業(yè),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30周歲以下,具有教師資格證。
5.美術1人。美術專業(yè),專科及以上學歷,30周歲以下。
6.文秘1人(限女性)。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30歲以下,具有文秘工作經歷。
7.心理學1人(限女性)。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心理學專業(yè),30歲以下,具有教師資格證。
8.音樂2人。音樂或舞蹈專業(yè),?萍耙陨蠈W歷,35周歲以下。
三、薪酬待遇
(一)試用期間。所有招聘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基本工資每月2800元,另加考核獎(工作量和工作效果獎),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二)試用期滿。試用期間表現優(yōu)秀、成績突出、考核合格者,與學校簽訂正式用工合同,正式簽合同后,每月的基本工資參照同職級公辦教師實發(fā)工資數計發(fā),另加校齡工資和考核獎(工作量和工作效果獎),并購買五大保險(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當續(xù)簽勞動合同達到法定條件后,可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8月30日—9月3日。
2.報名地點:會澤縣東陸高級中學辦公室。
3.報名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參加云南省2017年特崗教師考試成績證明(報考會澤縣特崗教師的成績證明由學校統(tǒng)一提供,個人不再提供)。
孫老師:18213512683,劉老師:15891893123。
(二)筆試
1.應聘“生物、地理”崗位的人員,按照參加云南省2017年特崗教師考試筆試成績(不區(qū)分中學、小學,只依據分數)由高到低進行排序,結合學校所設崗位數,按擬聘實際人數1:3進入面試考核。
2.應聘藝術體育類的應聘者,不進行筆試,直接進入考核和面試。
(三)考核及面試
1.證件材料審核評分。對應聘人員提交的各類專業(yè)資質等級證書、獲獎證書等能證明專業(yè)水平、能力的材料進行審核打分。
2.分專業(yè)面試考核。
①應聘“生物、地理”崗位的人員,參加說課、講課、答辯考核。
②應聘信息技術崗位的人員,參加網絡管理實踐操作考核。
③應聘音樂崗位的人員,參加鍵盤、聲樂、器樂、舞蹈等專業(yè)考核,并對教學基本素質、能力進行考核。
④應聘體育崗位的應聘人員,參加籃球、足球和組織活動能力考核,并對教學基本素質、能力進行考核。
⑤應聘美術崗位的應聘人員,參加素描和書法考核,并對教學基本素質、能力進行考核。
⑥應聘心理學崗位的應聘人員,參加專業(yè)能力考核。
(四)公示
學校對擬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
(五)體檢
學校組織統(tǒng)一體檢,符合事業(yè)單位人員體檢標準及教師職業(yè)要求的人員方可列入擬聘人選。
(六)聘用
1.按所需崗位人數,確定聘用人員,聘用后由學校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安排教學或教學輔助崗位。
2.聘用后,不按時報到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者,取消聘用資格。
3.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間不能勝任工作或違反學校相關管理規(guī)定,不予聘用或續(xù)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