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省三明市沙縣教育局考核選聘農村中小學教師到城區(qū)學校任教公告【58名】
各中小學、幼兒園,局屬各單位:
為解決城區(qū)部分學校學科教師短缺的問題,確保城區(qū)中小學校師資需求,經研究,決定向鄉(xiāng)鎮(zhèn)中小學校考核選聘部分學科教師。特制定考核選聘方案如下:
一、選聘學校、學科名額
(一)選聘中學學科名額22名
1.金沙中學2名:數學1名(沙縣五中)、物理1名(沙縣五中);
2.沙縣三中4名:語文1名、英語1名、政治1名、體育1名;
3.沙縣六中(含一中初中部)8名:語文1名、數學2名、英語1名、物理2名(一中初中部1名)、政治1名、歷史1名;
4.城南中學8名:語文1名、數學2名、英語2名、物理1名、體育1名、音樂1名。
(二)選聘小學學科名額36名
1.實驗小學1名:語文1名;
2.城一小學4名:語文1名、數學1名、體育1名、音樂1名;
3.城三小學1名:語文1名;
4.金沙第二小學14名:語文3名、數學3名、英語3名、體育2名、音樂1名、美術2名;
5.三官堂小學5名:語文2名、數學2名、英語1名;
6.鳳崗中心小學8名:語文3名、數學3名、英語1名、音樂1名;
7.生態(tài)新城小學3名:語文3名。
二、選聘范圍
(一)初中
1.語文3名:面向高橋中學1名、高砂中學1名、南陽中學1名;
2.數學5名:面向沙縣五中1名、高橋中學1名、富口中學1名、南陽中學1名、大洛中學1名;
3.英語4名:面向富口中學1名、高砂中學1名、南陽中學1名、大洛中學1名;
4.物理4名:面向沙縣五中1名、富口中學1名(一中初中部)、高砂中學1名、鄭湖中學1名;
5.政治2名:面向沙縣二中1名、大洛中學1名;
6.歷史1名:面向大洛中學1名;
7.體育2名:面向沙縣二中1名、高砂中學1名;
8.音樂1名:面向沙縣二中1名。
(二)小學
1.語文14名:面向青紙小學3名(支教優(yōu)先)、夏一中心小學1名、夏二中心小學3名(支教優(yōu)先)、高橋中心小學1名、高砂中心小學1名、青州中心小學1名、南陽中心小學1名、鄭湖中心小學1名、大洛中心小學1名、湖源中心學校1名;
2.數學9名:面向夏一中心小學1名、夏二中心小學1名、富口中心小學1名、高砂中心小學1名、涌溪中心小學1名、南陽中心小學1名、鄭湖中心小學1名、大洛中心小學1名、湖源中心學校1名;
3.英語5名:面向青紙小學1名、夏一中心小學1名、高橋中心小學1名、富口中心小學1名、涌溪中心小學1名;
4.體育3名:面向虬二中心小學1名、夏一中心小學1名、南霞中心小學1名。
5.音樂3名:面向高橋中心小學1名、富口中心小學1名、、南陽中心小學1名;
6.美術2名:青紙小學1名、虬二中心小學1名。
三、考核選聘對象和條件
現在編在崗的農村學校教師,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能參加申請選聘。
(一)師德表現: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誠黨的教育事業(yè),未出現《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10種違規(guī)行為和我省中小學教師師德考評“一票否決”20種情形。
(二)教學成績要求:符合《關于加強2018年中考質量管理問題的會議紀要》(〔2018〕6號)和《關于印發(fā)沙縣2017—2018學年度中小學幼兒園教學質量考評方案(試行)的通知》(沙教〔2017〕147號)文件規(guī)定要求。
(三)學歷要求:申請選聘中學教師崗位學歷必須具備本科畢業(yè)及以上;申請選聘小學教師崗位學歷必須具備?飘厴I(yè)及以上;申請選聘體育、音樂、美術教師崗位學歷所學專業(yè)必須為選聘學科本專業(yè)。
(四)任教學科:申請選聘學科應為本學年擔任教學任務的學科。
(五)年齡要求:男教師年齡52周歲以下(即196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教師年齡47周歲以下(即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四、選聘辦法
從農村學?己诉x聘到城區(qū)學校任教的教師,在符合選聘條件的前提下實行“量化計分評比”和“片斷教學面試”的辦法進行。
(一)計分標準:
1.農村工作年限:從本人任教當年起計算,每在農村工作滿一年計1分。
2.年度考核:任教以來年度考核每獲優(yōu)秀等次1次計2分。
3.班主任工作年限(含視同班主任):任教以來每滿一年計1分。
4.表彰獲獎:任教以來,獲得的綜合表彰獎,受過多次表彰的只計最高得分3次。獲校級及以上表彰的優(yōu)秀(先進)教師、優(yōu)秀(先進)班主任、優(yōu)秀(先進)教育工作者、優(yōu)秀(先進)德育工作者、師德標兵、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范等。國家級6分、省級5分、市級4分、縣級3分、鄉(xiāng)(鎮(zhèn))2分、校級1分。
5.教育科研:⑴任教以來,撰寫教育科研論文,多項多次只計最高得分3次。撰寫教育教學經驗總結(含論文、科研報告、論著),校級匯編每篇0.5分;縣級匯編每篇1分;市級匯編每篇1.5分;省級匯編每篇2分;CN刊物每篇2.5分。⑵主持完成校級以上(縣級以上作為核心成員的須在前三名)教育教學研究課題,多項多次只計最高得分3次。國家級2.5分、省級2分、市級1.5分、縣級1分、校級0.5分。
6.賽課(含教學比武)獲獎:任教以來,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部門)組織的學科賽課活動,不含課件、教案、教學錄像等參賽獲獎。獲得多項多次表彰的只計最高得分3次。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6分、5分、4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5分、4分、3分;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4分、3分、2分。
7.困難照顧:(1)父母、配偶、子女居住城區(qū)且有一方長期患癌癥、癱瘓、腦中風后遺癥、尿毒癥等四類重病,需要護理照顧的計5分;(2)本人屬獨生子女,父母在城區(qū)居住且一方年齡在70周歲及以上的計5分;(3)夫妻長期兩地分居(一方在縣外且長達10年及以上)或喪偶獨自照顧子女的計3分;(4)夫妻雙方都在農村學校工作的,其中一方可計3分。
8.取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的,優(yōu)先選聘。
9.夫妻雙方都在鄭湖鄉(xiāng)、湖源鄉(xiāng)中小學幼兒園任教(或有一方在鄉(xiāng)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公職人員)滿20年的,優(yōu)先選聘。
(二)片斷教學面試:(時間另定)
面試成績需達到70分,達不到70分的不予選聘。
五、選聘程序
(一)符合參加考核選聘條件的人員首先向任教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的原始材料。學校按下達的選聘學科及人數,組織審核、量化計分;經學校審核、量化符合考核選聘條件的人員,按得分從高到低依次確定擬推薦的選聘人員,并在學校按規(guī)定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照縣教育局規(guī)定的時間和報送材料要求上報縣教育局人事股。
(二)縣公開選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抽調相關人員對各校推薦的選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量化計分評選,根據各校推薦的選聘人員的得分多少,從高到低依次確定擬面試人員,得分相同者,依次以教齡長、工齡長、專業(yè)技術職務高、年齡大者優(yōu)先。
(三)對確定擬面試人員進行片斷教學面試,面試合格后即確定為正式選聘人員。
(四)正式選聘人員先確定沙縣城關第一小學教師名額人選,再按志愿選擇學校,若按志愿選聘名額不滿或超過的,則由縣城區(qū)中小學公開選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調劑安排;若不服從調劑安排的取消其選聘資格。
(五)擬選聘人員確定后在沙縣教育公開欄按規(guī)定進行公示,接受監(jiān)督。公示無異議的按照規(guī)定辦理調動手續(xù)。
六、材料報送
各校符合考核選聘條件人員,由學校統一將《2018年沙縣考核選聘農村教師到城區(qū)學校任教申請表》、《考核選聘缺科教師量化計分評比匯總表》(見附件2、3),推薦的選聘人員基本條件證件(個人家庭特殊困難的需提供困難簡介及相關證明材料)和計分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于2018年8月28日(正常上班時間)報送縣教育局人事股,其中《考核選聘缺科教師量化計分評比匯總表》電子版需用U盤上報,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要求
(一)各農村學校要認真學習選聘文件,領會精神,掌握政策和辦法,熟悉程序和步驟。并通過學校專欄等多種形式組織全體教師,認真學習文件,讓每位教師準確把握考核選聘政策,掌握考核選聘的程序、時間和辦法。
(二)各農村學校必須認真審核申請考核選聘教師的相關信息,不得弄虛作假。學校主要負責人要對申請考核選聘教師的資格審查及材料審核負主要責任。對違紀行為,一經發(fā)現,嚴肅處理。
(三)各申請考核選聘教師不得偽造、涂改證件、材料,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獲取選聘資格,不得弄虛作假。對違紀違規(guī)人員,一經查實,取消考核選聘資格,并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組織處理。
八、組織機構
(一)成立縣公開選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二)由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人大教科文衛(wèi)委、縣政協社會文史辦等部門組成監(jiān)督小組,對考核選聘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對違紀行為,一經發(fā)現,嚴肅處理。監(jiān)督電話:5855822。
附件下載>>>1-3.docx
1.沙縣城區(qū)中小學公開選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沙縣城區(qū)中小學公開選聘教師報名登記表
3.考核選聘缺科教師量化計分評比匯總表
沙縣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