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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賀蘭縣自主招聘中小學事業(yè)編教師工作方案》要求,根據(jù)資格初審和筆試成績情況,經(jīng)賀蘭縣自主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xiàn)就2021年賀蘭縣自主招聘事業(yè)編教師面試暨資格復審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相關事宜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21年1月21日至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資格復審地點
賀蘭縣第二中學(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賀蘭縣文苑路)。
(三)資格復審對象
詳見附件1: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四)需提交的材料
1.資格審查表、報名表。
2.身份證、準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學籍電子備案表(學信網(wǎng)打印),非全日制考生需同時提供第一學歷證書,研究生需同時提供本科學歷證明。
3.無犯罪證明、征信記錄。
4.個人大學四年成績單,研究生提供研究生學習期間成績單,不能提供成績表的由學校出具師范類專業(yè)證明(校領導簽字并蓋公章)。
請考生提供各類原件的同時,按照以上順序裝訂兩份復印件待查。
考生筆試成績請登錄報名網(wǎng)站進行查詢(http://bm.cptae.com/tip/resultquery.do?method=fwdResultQueryPage&ksid=90121011910000000108)。
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不足1:3比例的,根據(jù)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截止時間為2021年1月23日18:00,過時不再遞補。
二、面試相關事宜
(一)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時間:擬定于2021年1月30日
面試地點:賀蘭縣第二中學
(二)面試對象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具體見補充公告)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1.資格復審時,必須攜帶手機出示個人防疫“健康碼”“行程碼”,有寧夏以外省市旅居史的,必須出具有效期內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采樣時間與資格復審時間間隔不超過7日),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方可參加復審。
2.資格復審期間,考生要自覺維護秩序,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安排,因個人原因,出現(xiàn)發(fā)熱、咳嗽等異常癥狀,應服從工作人員安排,復審結束后按規(guī)定有序離場。
3.考生資格復審前要認真閱讀本公告,承諾已知悉告知事項、證明義務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擔相關責任。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溫馨提示:請?zhí)崆邦A約確定核酸采樣檢測時間,避免復審當天不能取得核酸檢測報告;因復審需要核查身份信息和行程信息,請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手機,在復審點根據(jù)要求核查信息,上交提前填寫的疫情防控承諾書;在資格復審期間請全程自覺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不得佩戴取暖口罩和非醫(yī)用口罩),入場出場自覺保持一米間隔,不得聚集。
四、注意事項
1.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考生應聘資格與招聘條件不符的,隨時取消資格。本次公布的資格復審人員,要對照賀蘭縣自主招聘中小學事業(yè)編教師公告和賀蘭縣自主招聘中小學事業(yè)編教師一覽表中的招錄條件認真自查,不符合條件的考生,請主動報告;專業(yè)是否對口和師范類不明確的,要按照要求提供相應證明。
2.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和面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附件:
1.賀蘭縣自主招聘中小學事業(yè)編教師資格復審名單.xlsx
2.賀蘭縣自主招聘中小學事業(yè)編教師資格復審表.docx
賀蘭縣自主招聘中小學事業(yè)編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