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泰州市2013年教師資格證認定公告
一、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法定的職業(yè)許可制度。教師資格是一種對個人是否適合擔任某種教師工作在基本素質、能力水平上的認定,是中國公民從事教師職業(yè)的法定前提條件,并不是認定了教師資格就一定要被聘任做教師工作。教師資格制度的詳細內容,請查閱泰州教育人才網相關內容。
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具備的條件
1.公民身份條件。申請人應是中國公民。
2.思想品德條件。申請人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3.學歷條件。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有效學歷為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幼兒教育專業(yè)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中等師范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應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蛘咂渌髮W?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者,應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4.教育教學能力條件。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并測試合格。
(2)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其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幼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其以上水平(年滿50周歲的普通話不作要求)。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5.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必須補修教育學、心理學,并取得合格證書。
6.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的通知》(教資字[2012]24號)有關規(guī)定,在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試點省份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并獲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在我市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時,無需再參加考試(包括筆試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其中教師資格申請人的申請任教學科(學段)應與《合格證明》標注的學科(學段)相一致。申請人在試點省份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筆試科目(申請學段必考科目)均合格者,無需再參加筆試,可以在成績合格有效期內直接參加我市相應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筆試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合格或成績失效者,需通過我省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方可申請教師資格。外省有關科目二的免考規(guī)定不適用于我省。
三、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流程
1.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報名。報名時間:2012年12月初。
2. 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時間:2013年2月23日。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組織教育學、心理學考試,請參加考試的申請人按照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參加考試。3月20日前公布考試合格人員名單。
3.網上申報。時間:2013年3月21日—3月31日。申報人員登陸江蘇教師教育網(http://www.jste.org.cn 或http://www.jste.net.cn)或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報名。咨詢電話:0523—86999831(泰州市教育局人事處)。
網報注意事項:
。1)所選認定機構正確,否則視為無效報名。
(2)確保信息填寫準確和網上報名成功,未通過上述網絡報名的不予認可。
。3)因教師資格認定多個環(huán)節(jié)可能需要與申請人電話聯(lián)系,填報信息時,“聯(lián)系電話”欄一定要填寫準確,并確保在認定周期結束前(2013年6月10日前),通過該號碼能隨時聯(lián)系到本人。
。4)牢記本人的帳號、密碼和網絡報名號。
4.現場確認。時間:2013年4月2日—8日。申報人員憑網絡報名號,到相應的市(區(qū))教育局現場確認。
申請人現場確認時應攜帶以下資料:
。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材料袋封面;
。2)網上報名的報名號;
。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2份(A4雙面打印);
。4)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5)符合相應條件的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電大、夜大、函授、自考、網絡教育等學歷均應提供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畢業(yè)生或應屆畢業(yè)生如不能上網查詢的,需提供本人學習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泰州師專等市區(qū)5所高校的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學籍證明和成績冊原件。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
。7)思想品德鑒定材料1份;
。8)非師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提供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補修合格證原件、復印件;無法以學歷證書確認師范教育類身份者需提供學歷證書頒發(fā)學校該專業(yè)的招生考試說明和教育實習檔案復印件(檔案管理單位需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
。9)非師范教育專業(yè)或師范教育類更換學科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表;
。10)申請學科與本人所學專業(yè)不一致時,需提供相關學科江蘇省自學考試本科段2門主干課程的考試(課程目錄詳見蘇教規(guī)〔2012〕3號文附件2)合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另需參加申請學科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11)戶籍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面向社會申請教師資格用);
。12)粘貼相片頁(《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上照片申請人自己粘貼,需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另提供一張照片用于制作準測證);
復印件請統(tǒng)一用A4紙按封面的證明材料順序裝訂好。
5.體檢。時間:2013年4月中下旬。
6.公布說課范圍及說課指定教材。2013年4月15日,泰州教育人才網上最新動態(tài)欄公布說課范圍及說課指定教材,請需要進行能力測試的申請人注意查看。
7.能力測試。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申請人和在學期間教學計劃中缺少教育教學實踐等環(huán)節(jié)的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申請人(包括中小學教師自學考試畢業(yè)生、函授類畢業(yè)生等),以及專業(yè)不對口的師范畢業(yè)申請人,應當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
測試時間:2013年5月11-12日(幼兒園、小學、初中為5月11日,高(職)中為5月12日)。高(職)中能力測試具體時間安排請于2013年5月9-10日登錄泰州教育網-人事師資-教師資格欄目查詢,聯(lián)系電話:86999831。
8.公布結果及證書發(fā)放。教師資格認定結論于2013年5月23日前公布,教師資格證書于2013年6月10日前發(fā)放,請按時到相應市(區(qū))教育局領取資格證書。
請各位申請人在此期間保持聯(lián)系電話暢通。
泰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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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大綱:教師資格考試全國統(tǒng)考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