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區(qū)2013年第三批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定教201303號)
為全面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促進我區(qū)教育事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以及《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fā)〔2012〕194號)精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本次招聘單位為定海區(qū)部分中小學校,上述學校均為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yè)單位,經費形式為全額撥款。主要承擔教育教學等工作。
二、招聘計劃
招聘崗位 |
招聘人數 |
專業(yè)要求 |
語文 |
1 |
中國語言文學類、新聞學、編輯出版學等專業(yè) |
體育 |
2 |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運動訓練等專業(yè) |
信息 |
1 |
計算機技術應用方向及信息技術教育類專業(yè) |
三、招聘條件
考生除應具備《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學歷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5、年齡要求:本科生要求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要求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戶籍要求:舟山戶籍(以2013年6月17日戶口所在地為準)或舟山生源;“211工程”院校畢業(yè)生、直轄市屬或浙江省屬重點高校師范類第一批錄取的全日制本科畢業(yè)生、研究生的戶籍不受限制;
7、教師資格證書要求:師范類歷屆畢業(yè)生應具有教師資格證書;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要求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非師范類應歷屆畢業(yè)生要求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8、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9、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2)在人事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3)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10、有關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截至2013年6月17日。
四、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
1、現場報名時間:2013年6月17日—6月1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現場報名地點:定海區(qū)教育局二樓會議室(定海區(qū)環(huán)城西路40號);
3、報名攜帶材料
⑴應屆生隨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生證、《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或《就業(yè)協議書》、普通話及計算機等級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師范類證明或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單)、本人自薦材料等原件和復印件;
⑵歷屆生隨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普通話及計算機等級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或教育學心理學合格成績單、本人自薦材料等原件和復印件。
報名時本人須如實填寫《舟山市定海區(qū)2013年第三批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見附件)。每位報考人員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張。
4、委托他人報名的,視同應聘人員本人填寫,報名時必須出具委托人簽名的委托書及委托人的有效證件;若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在筆試、面試時提交的證件與報名信息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
5、報名資格審查
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數原則上應達到招聘崗位計劃數的3倍,報考人數不足招聘崗位計劃數3倍的,經定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定海區(qū)教育局同意后,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二)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并分別按30%、70%計入總成績。
1、筆試。初定于2013年6月下旬。具體時間地點將在定海區(qū)教育局網站上另行通知。
筆試內容: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guī)等教育基礎知識。
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3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入圍面試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