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
根據(jù)本崗位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考核人員。綜合成績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關于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的意見》(曲政發(fā)〔2013〕52號)中有關優(yōu)先錄用的規(guī)定執(zhí)行,若再并列,則以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如又相同則以專業(yè)知識和教學技能成績高者優(yōu)先,若還相同則重新組織綜合成績并列者面試?己擞煽h教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考核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等方面進行考核。
(二)體檢
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衛(wèi)生局《轉發(fā)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及操作手冊的通知》(曲市人〔2010〕26號)文件執(zhí)行。由馬龍縣教育局組織到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由馬龍縣教育局組織到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因考生考核、體檢不合格產生的空缺崗位,從本崗位考生中根據(jù)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只遞補一次。遞補人員通過規(guī)定網(wǎng)站向社會進行公示。
九、錄(聘)用手續(xù)辦理程序及時限要求
(一)馬龍縣教育局按照筆試、面試、考核、體檢結果擇優(yōu)確定擬錄(聘)用人員,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在規(guī)定網(wǎng)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節(jié)假日順延)。
(二)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錄(聘)用人員,8月28日到馬龍縣教育局集中選崗。報考同一層次同一學科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自愿選擇對應學科的學校崗位,并現(xiàn)場填報《云南省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情況登記表》和《云南省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選崗結束后,由馬龍縣教育局提出擬錄(聘)用意見報馬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辦理錄(聘)用手續(xù)。
(四)在辦理錄(聘)用手續(xù)階段,因通過其他方式就業(yè)等原因放棄錄(聘)用資格的考生,必須在錄(聘)用手續(xù)辦理開始一周前,向馬龍縣教育局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自愿放棄錄(聘)用資格申請表》,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否則按違反考錄紀律人員處理,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范圍內的招聘考試。由于考生自愿放棄錄(聘)用資格以及公示結果影響錄(聘)用造成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五)招聘錄用后,任教學校須與新招聘教師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新招聘教師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紀律和監(jiān)督
(一)公開招聘教師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的監(jiān)督。馬龍縣教育局紀委人員對招聘過程進行全程監(jiān)督。
(二)教育局從事筆試、面試、考核、體檢等組織工作的人員,與考生存在回避關系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人事部關于在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02〕35號)有關規(guī)定實行公務回避。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人事部令第六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處理。
(三)對填報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證件、證明材料報名的考生,一經查實,視情節(jié)輕重,在公開考試招聘的任何階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機關取消報名資格、考試資格或錄(聘)用資格,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范圍內的招聘考試。涉及偽、變造證件、證明材料、印章的人員,交由公安機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四)對自愿放棄資格復審、面試或錄(聘)用資格而未按規(guī)定提交自愿放棄申請的考生,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范圍內的招聘考試。
(五)對考試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將按禁考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對于替考行為,若替考者有工作單位的,建議其工作單位對替考者予以紀律處分。
馬龍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馬龍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相關部門對整個公開招聘工作進行監(jiān)督,受理群眾的舉報,并按規(guī)定的管理權限及時處理。整個公開招聘考試工作必須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各項具體工作務必按時、抓緊、抓實、抓細,確保今年的公開招聘工作圓滿完成。
十一、本方案由馬龍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馬龍縣教育局人事股:0874-8880894
監(jiān)督電話:馬龍縣紀委第四紀工委:0874—8886311
馬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4—8880461
附件1:
馬龍縣2013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計劃表
高 中 教 師 崗 位 |
招 聘 學 校 |
崗 位 計 劃 數(shù) | ||||||||||
小計 |
語 文 |
數(shù) 學 |
英 語 |
化 學 |
生 物 |
|
|
| ||||
馬龍一中 |
3 |
|
1(已簽協(xié)議) |
1(已簽協(xié)議) |
1(已簽協(xié)議) |
|
|
|
| |||
馬龍二中 |
3 |
1(已簽協(xié)議) |
|
1(已簽協(xié)議) |
|
1(已簽協(xié)議) |
|
|
| |||
初 中 教 師 崗 位 |
招 聘 學 校 |
崗 位 計 劃 數(shù) | ||||||||||
小計 |
語文 |
數(shù)學 |
英語 |
政治 |
物理 |
音樂 |
|
| ||||
馬鳴中學 |
7 |
1 |
2 |
1 |
1 |
1 |
1 |
|
| |||
大莊中學 |
5 |
2 |
1 |
2 |
|
|
|
|
| |||
馬過河中學 |
5 |
1 |
1 |
2 |
1 |
|
|
|
| |||
張安屯中學 |
2 |
|
1 |
|
1 |
|
|
|
| |||
小學(幼兒)教師崗 位 |
招 聘 學 校 |
崗 位 計 劃 數(shù) | ||||||||||
小計 |
語文 |
數(shù)學 |
英語 |
音樂 |
體育 |
美術 |
計算機 |
幼師 | ||||
舊縣中心校 |
11 |
4 |
4 |
1 |
|
1 |
|
|
1 | |||
王家莊中心校 |
10 |
2 |
3 |
2 |
1 |
|
1 |
|
1 | |||
月望中心校 |
11 |
4 |
3 |
1 |
1 |
1 |
|
1 |
| |||
“已簽協(xié)議”指招聘已簽協(xié)議的免費師范生 |
附件2:
馬龍縣2013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日程安排表
時 間 |
內 容 |
負 責 單 位 |
5月25日至6月9日 |
擬定、報批公開招聘教師實施方案。 |
縣教育局、縣、市人社局 |
6月10日 |
公告公開招聘教師實施方案。 |
縣教育局、縣、市人社局 |
7月2日至4日 |
按報考條件組織現(xiàn)場報名。 |
縣教育局 |
7月5日至7月7日 |
按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匯總統(tǒng)計。 |
縣教育局、人社局、監(jiān)察局 |
7月8日 |
上報報名名冊,訂購試卷。 |
縣教育局 |
7月9日至7月16日 |
制作準考證,落實考場,準備相關考務工作。 |
縣教育局 |
7月11日至12日 |
收取、審核加分材料(過期不受理),15日報市復審。 |
縣教育局、市人社局 |
7月17日 |
發(fā)放準考證,參考人員認知考場,保密人員接試卷。 |
縣教育局 |
7月18日 |
筆試:上午:9:00—11:30考專業(yè)知識、教法技能,下午:3:00—5:00考教育學、教育心理學。 |
縣教育局、人社局、監(jiān)察局 |
7月19日 |
上午12:00前報送考卷、成績登記冊、盤。 |
縣教育局 |
7月20日至7月25日 |
閱卷。 |
市教育局 |
7月26日 |
在市、縣教育局網(wǎng)站上公布筆試成績、加分成績。 |
市、縣教育局 |
7月27日 |
辦理查分手續(xù)。 |
縣教育局、市教育局 |
7月28日 |
公布查分結果;公布面試前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公布面試方案。 |
縣教育局、人社局 |
7月29日 |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持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報到證或就業(yè)登記證、戶口本(冊)、身份證原件到縣教育局人事股進行面試前資格復審,復審通過后領取面試通知。 |
縣教育局、人社局、監(jiān)察局 |
7月30日 |
公示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
縣教育局 |
8月8日 |
面試,當場公布面試分數(shù)。 |
縣教育局、人社局、監(jiān)察局 |
8月9日 |
公布綜合成績。 |
縣教育局、人社局 |
8月12日8月14日 |
考核、體檢。 |
縣教育局 |
8月19日至8月27日 |
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 |
縣教育局、縣、市人社局 |
8月27日后(具體時間以市人社局安排的為準) |
辦理錄用手續(xù),聘用。 |
縣教育局、縣、市人社局 |
馬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馬龍縣教育局
2013年6月9日
教師試題推薦:中小學幼兒教師招聘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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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考試大綱:教師招聘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