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教育局所屬高中2013年公開引進高層次人才(教師)公告
為了進一步提升教育水平,推動榆林教育科學發(fā)展,根據(jù)中共榆林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榆發(fā)[2012]8號)、《榆林市引進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榆辦字[2012]155號)和《關于組織申報2013年榆林市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的通知》(榆組發(fā)[2013]32號),經(jīng)研究決定,面向全國為市教育局所屬高中公開引進一批高層次學科領軍人才(教師),F(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職位及名額
引進單位 |
引進數(shù)量 |
學 科 |
榆林中學 |
4 |
語文、數(shù)學、英語、政治各1名 |
榆林實驗中學 |
3 |
語文、化學、物理各1名 |
榆林市第十中學 |
3 |
語文、數(shù)學、英語各1名 |
二、基本條件
(一)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二)中學高級教師職稱;
(三)原則上年齡45周歲(含)以下;
(四)省級特級教師。
上述條件需同時具備。
三、引進方式及政策待遇
采取剛性引進的辦法。人事關系轉入引才單位,與該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同等對待。有關政策待遇按照榆辦字[2012]155號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引進程序
根據(jù)省市有關精神,本次公開引進工作采取發(fā)布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核考察、評審、公示、引進等程序?qū)嵤?/P>
(一)發(fā)布公告
在榆林市人民政府網(wǎng)站、榆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榆林教育網(wǎng)和榆林日報等媒體上統(tǒng)一發(fā)布公告。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2013年9月22日至10月22日(每天上午8:00時-12:00;下午14:30-17:00時)在榆林市教育局(市政府2號樓437室)進行現(xiàn)場報名。
2.資格審查。采用現(xiàn)場報名和資格審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任職資格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申報人業(yè)績材料、主要成果、獲獎證書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填寫《榆林市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申請表》一式2份并形成Excel電子版、1寸免冠近照2張。
報名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時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引進資格。
(三)面試
報名與資格審查結束后,按照引進崗位與符合報名條件人員1:2比例,參加面試。達不到該比例的,由市教育局提出意見,市教育局所屬高中引進人才領導小組審定是否保留引進崗位。面試采取講課的方式進行。講課結束后按照引進崗位和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四)體檢
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對體檢不合格的項目,可復檢一次。體檢不合格者,根據(jù)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核考察
對體檢合格者,按引進崗位確定考核考察對象。主要考核考察應聘者的政治表現(xiàn)、遵紀守法、道德品質(zhì)、業(yè)務能力、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情況。考核考察結束后,市教育局提出初步考察意見,符合引進條件的報市委組織部。
(六)審核審批
市委組織部委托市人社局對人選進行資格審核,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組織認定委員會對擬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人選進行評估認定,并擇優(yōu)提出建議名單,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七)社會公示
建議名單經(jīng)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面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有異議的,由市教育局進行核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報市委組織部再次審議。
(八)引進到位
由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下發(fā)批復通知。用人單位根據(jù)批復意見,按照相關政策法規(guī),在15個工作日內(nèi)與引進人才簽訂工作合同,協(xié)助辦理編制、人事、工資等有關手續(xù),落實相關政策和配套支持,保證引進人才如期到崗工作。
五、其他事項
1、報名人員必須提交準確、暢通的聯(lián)系電話,隨時關注相關公告。如出現(xiàn)遞補情形時,因無法與應聘人員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負責。
2、本次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3、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榆林市教育局所屬高中2013年公開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如有變動,另行通知。其他事項參照《榆林市引進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
咨詢電話:0912-3529395 15332631254(17:00-19:00)
榆林市教育局所屬高中2013年公開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13年9月6日
附件:榆林市引進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主要內(nèi)容摘要)
榆辦字[2012]155號
2012年12月30日
第三章 政策支持
第七條 剛性引進人才政策支持:
(一)住房保障。給予10~50萬元的安家補貼,分五年等額發(fā)放,并可優(yōu)先購買限價房、經(jīng)濟適用房。
(二)配偶安置。配偶工作由引進單位妥善安排。對因各種原因就業(yè)困難,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按當年度引進單位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給予生活補貼,補貼期最長為三年。
(三)子女就學。根據(jù)居住區(qū)域或就學意向,以及學校入學要求等,經(jīng)市委人才辦審核后,由市教育部門負責安排入學。
(四)編制安排。事業(yè)單位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來榆工作的,試用期滿一年后經(jīng)考察考核合格,引進單位可向所在地編辦申請引進高層次人才專項編制。引進國家“千人計劃”、省“百人計劃”和“三秦學者”以上層次人才可不受編制限制,超編可先進后出。
(五)活動支持。鼓勵參加國內(nèi)外高層次學術交流活動,給予參加學術交流活動費用70%的資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萬元。
(六)培養(yǎng)發(fā)展。優(yōu)先推薦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西部之光”訪問學者、省“三五人才”工程、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市有突出貢獻專家等各級人才工程人選。
第五章 資金管理及績效評估
第十一條 全市高層次人才引進資金由市委組織部與市委人才辦統(tǒng)一安排撥付使用。
第十二條 引進人才因個人原因未履行合同或在資助期內(nèi)有違法違紀行為的,由各縣區(qū)、市直主管單位提出意見,經(jīng)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研究,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對其作出取消相關待遇、追繳已資助經(jīng)費等處理。
第十三條 資助期間,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會同相關部門每年對資助對象的工作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和業(yè)績評價,對綜合評估一般的,可暫停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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