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浙江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試行)及《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教師函〔2011〕6號)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我市教師資格認定專家審查委員會審查,擬認定周龍芬等16位同志具有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林楠嵐等39位同志具有小學教師資格,祝飄飄等66位同志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F(xiàn)將本次擬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進行公示,征求廣大教職員工及其他干部群眾的意見。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反映問題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內(nèi),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的形式,向市教育局反映公示對象的認定條件及測試過程舞弊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單位名義反映問題的應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問題的應署本人真實姓名。
2.要求:反映問題要本著對教育事業(yè)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實事求是,真實準確,反對借機誹謗誣告。
3.公示時間:從2013年10月29日起至11月4日止,共7天。
4.公示聯(lián)系科室和受理電話:
聯(lián)系科室:江山市教育局行政審批科。
聯(lián)系電話:4072559,4072502。
附件:
2013年秋季擬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名單點擊瀏覽該文件.rar江山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