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城步苗族自治縣教育局關于公開招聘城步一中專業(yè)技術人員(教師)的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我縣教師隊伍結構,適應學校發(fā)展及教育教學工作需要,根據(jù)《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fā)[2011]45號)、《城步苗族自治縣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城辦字[2003]95號)等文件精神,經(jīng)縣編制委員會、縣招考(聘)工作領導小組和縣委常委會研究同意,決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辦法,為城步苗族自治縣第一民族中學(以下簡稱“城步一中”)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名專業(yè)技術人員(教師),為此,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單位、職位、人數(shù)及相關條件
招聘單位 |
招聘職位 |
招聘人數(shù) |
專業(yè) |
學歷 |
年齡 |
其他條件 |
城步一中 |
高中語文教師 |
1 |
中文教育 漢語言文學教育 |
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畢業(yè) |
本科: 30周歲(1985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碩士: 35周歲(1980 年6月 16日以后出生)。 |
具有相應高中教師資格證(心理健康教師可提供心理咨詢師資格證),應屆畢業(yè)生未提供相應資格證者要出具由畢業(yè)學校辦理教師資格證的相關證明,考核時提供資格證原件。 |
高中歷史教師 |
1 |
歷史教育 歷史學教育 | ||||
高中生物教師 |
1 |
生物教育 生物學教育 | ||||
高中信息技術教師 |
1 |
現(xiàn)代信息技術教育 計算機科學教育 | ||||
高中心理健康教師 |
1 |
發(fā)展與教育心理學 心理健康教育 教育心理學 |
二、實施步驟
整個招聘工作按發(fā)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試教、體檢、考核、公示、聘用審批等步驟進行。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 2015年6月16日——6月1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準考證領取時間:2015年6月24日
3、報名地點:縣教育局六樓會議室
聯(lián)系電話:0739-7368026
4、報名須知:報名時須帶身份證、畢業(yè)證(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學校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原件)、高中教師資格證(心理咨詢師資格證)等正式有效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以及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4張,已聘用在我縣教育系統(tǒng)的在編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本次報考(包括特崗教師)。符合報名條件者填寫《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用人單位負責接受報名、填寫報名花名冊,會同縣教育局負責報名資格初審。招聘計劃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如達不到開考比例,特殊情況需開考的,由縣招考(聘)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并報市人社局批準后方可開考。如代理考生報名必須提供報考者本人委托書及證件原件。
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及職位表,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并簽字承諾。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報考人員惡意填寫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書及其他有關證書證明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處理。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
(二)筆試
筆試科目為一科,考試內容為招聘職位相關專業(yè)科目知識和基本的教育理論知識,實行100分制,占綜合成績的60%,筆試時間為2015年6月25日上午8:30—10:00。
(三)試教
試教實行100分制,占綜合成績的40%。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人數(shù)1:2的比例確定參加試教人員,如最后一名入圍試教人員筆試成績相同則一并進入試教。試教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專業(yè)素質、業(yè)務能力、學術水平、綜合素質等,試教時間為2015年7月7日。
(四)體檢
按筆試成績占60%、試教成績占40%的比例折算考試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根據(jù)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數(shù)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排名)按計劃招聘數(shù)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參照《新錄用公務員體檢標準(人社部[2010]19號)》執(zhí)行?忌鷮Ψ钱斎,非當場檢查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由本人在知道體檢結果后,3天內由本人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可就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一次,以復檢結論為準。
(五)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考核參照新錄用公務員考核試行辦法實行定性考核,考核的重點是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為不合格,不予聘用:
1、組織、參與非法組織,或從事其他非法活動的;
2、泄露國家機密或工作機密的;
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4、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
5、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過罰款(罰款200元以上)以上處罰的;
6、受到過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7、受到過沒收非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以上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8、近3年內年度考核有1年以上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兩年以上被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9、近3年內受到黨(團)紀嚴重警告以上或政(校)紀記過以上處分的;
10、不符合本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的。
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六)公示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提出的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網(wǎng)站為:城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wǎng),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七)聘用審批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填寫《湖南省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名冊表》和《湖南省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登記表》,經(jīng)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報縣人社局批準和市人社局備案后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首次聘用時間為3年,試用期按相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人員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人員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必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jù)。
因體檢、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招聘計劃空缺,不進行遞補。
三、組織領導
為搞好本次考試招聘工作,成立城步一中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在縣招考(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本次招聘工作的組織領導,具體由縣教育局在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縣人社部門指導下負責組織實施。組長:楊映林;副組長:楊錫英;成員:徐建國、李德幫、黃高峰、陳小炎、李憲、楊新光,招考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楊永清兼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縣教育局。
考試聘用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整個工作嚴格按本公告規(guī)定辦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現(xiàn)象發(fā)生,自覺接受各方監(jiān)督,對實名舉報所反映的問題認真調查,公正處理,并予以答復。
舉報電話: 縣人社局 0739-7361928
縣教育局 0739-7368026
城步苗族自治縣教育局
城步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5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