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璧山區(qū)2015年四季度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簡章
為促進我區(qū)教育事業(yè)發(fā)展,進一步優(yōu)化教師隊伍結構,根據《重慶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fā)〔2006〕44號)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1〕326號)等規(guī)定,經璧山區(qū)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方針,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崗位
本次公開招聘教師8名,具體崗位及條件詳見《重慶市璧山區(qū)2015年四季度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及條件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年滿18周歲,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自愿在璧山區(qū)工作5年及以上;
(三)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一覽表》),專業(yè)要求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執(zhí)行;
(四)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以及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年齡35周歲及以下(年齡、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前1日)。
(六)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本區(qū)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人員;現役軍人;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七)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yè)的非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5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報名地點:區(qū)教委(璧城街道雙星大道369號二號樓417室),咨詢電話:(023)85284502。
(三)報名方法: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應聘者只能選擇本次招聘的一個崗位報考,按各報考崗位分別競爭、聘用。應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招聘崗位要求的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本人不能到場的可委托他人報名,但須出示委托人的委托書、相關資料。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填寫《報名表》。
(四)開考比例
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2。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guī)定比例;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五)領取準考證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原件于2015年11月6日下午14:00-17:00在報名處領取準考證。委托他人領取的,須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及委托書原件和復印件。逾期不領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考試考核
考試考核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科目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總分值各為100分。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教育類)》,該科目包括《綜合基礎知識》(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礎知識》(分值占30%),專業(yè)科目為《教育學、心理學》。
筆試時間暫定為2015年11月7日,具體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等詳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計算方式:筆試成績=《綜合基礎知識(教育類)》成績×50%+《專業(yè)科目》成績×50%。
(二)面試
按招聘崗位人數1:3的比例,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出現成績相同時,則并列進入面試。面試比例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guī)定比例(遞減后的招聘崗位人數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無法遞減的,進入面試考生的筆試成績不低于此次招聘崗位中按1:3比例人數進入面試的最低分,方可進入面試。
面試采取專業(yè)技能測試(說課、上課或素質測試)的方式進行,總分值10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能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
面試的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
(三)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考核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考試考核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
六、體檢
體檢人選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若最后一名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時,按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若仍相同則采取加試,以加試成績高者作為體檢人選。
體檢項目、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和《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要求,并結合本行業(yè)或崗位實際要求執(zhí)行。
體檢在區(qū)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區(qū)教委同意后到指定醫(y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復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復檢)。因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的,其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作一次性遞補。
七、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區(qū)教委組織用人單位,對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學習(工作)表現和其提供的基本情況,以及有無需要實行崗位任職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結論。同時,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或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不作遞補?疾煲院蟓h(huán)節(jié)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璧山區(qū)教育委員會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工作單位)、總成績、擬聘單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經區(qū)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fā)〔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fā)〈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fā)〔2006〕68號)的規(guī)定,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享受相應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fā)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若未在璧山服務滿5年,取消其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身份。
十、信息發(fā)布
筆試成績、面試通知、面試成績、總成績、體檢通知、體檢結果、考察、擬聘人員名單等信息,將在重慶市璧山區(qū)教育委員會網上發(fā)布,請各位考生注意及時查詢。
十一、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要嚴肅紀律,防止杜絕不正之風,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guī)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聘資格,并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本簡章由重慶市璧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璧山區(qū)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重慶市璧山區(qū)2015年四季度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及條件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