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qū)2016年一季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fā)[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1〕326號)等文件精神,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潼南區(qū)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136人。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方針,堅持德才兼?zhèn)、任人唯賢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計劃
公開招聘教育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136名。
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詳見《潼南區(qū)2016年一季度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模范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符合崗位招聘條件(詳見《一覽表》);
5.潼南區(qū)外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工作人員,需提供有人事調配管理權限部門簽章同意的報考證明,方可報考;
6.招聘人員須在潼南區(qū)教育系統(tǒng)服務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單位服務3年及以上,否則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責任(取消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將不誠信情況記入本人檔案、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等);
7.符合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8.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3月8日。
(二)以下人員不屬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現役軍人;潼南區(qū)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具有人員調配管理權限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為事業(yè)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一)報名時間
2016年3月9日至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報名地點
潼南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六樓(暫定615室,具體見現場通知)。
聯系人及電話:
區(qū)教委:吳小明(023-44576128);
區(qū)人力社保局:徐孝力(023-44558307)
(三)報名方式
本次公招按招聘崗位報名,不報考到具體招聘單位,每人限報一個招聘崗位。招聘崗位為:城區(qū)語文教師(初中語文教師與城區(qū)學校小學語文教師合并報名)、城區(qū)數學教師(初中數學教師與城區(qū)學校小學數學教師合并報名)、非城區(qū)小學語文教師、非城區(qū)小學數學教師、初中英語教師、初中體育教師、小學科學教師、小學英語教師、小學音樂教師、小學體育教師、小學美術教師、小學計算機教師、學前教育教師。
在《潼南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招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報名表》中的“招聘單位”欄中填寫“教育事業(yè)單位”,在“招聘崗位”欄中填寫“城區(qū)**教師崗位”、“非城區(qū)小學**教師”、“小學**教師崗位”、“初中**教師崗位”、“學前教育教師崗位”等,最后按報考同招聘崗位考生的考試考核總成績由高到低,由考生自主選擇招聘單位。
(四)報名手續(xù)及資格審查
報名手續(xù):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潼南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招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報名表》(見附件2)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張(黑白、彩色均可),經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進行報名資格初審合格后,方可報名,并按規(guī)定繳納考務費(50元/科,請考生自帶銀聯卡或現金,以便現場繳費)。
本人不能到場的可委托報名(要求現場測試有關項目的崗位除外),但須出示委托書、相關資料及代辦者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報名時須提供學校開具的學歷、專業(yè)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須在報名時提供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成績證明(近期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提供報名參加考試的相關證明,并在領取面試通知時提供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成績證明,否則視為不符合報考條件)。
2016年7月31日前,未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和學籍檔案的,視為不符合招聘條件,不予聘用。
(五)開考比例
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最低須達到1:2及以上。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報考人數×開考比例”的公式計算,相應遞減崗位或取消招聘,其中:招聘崗位數在4名及以上的,計算結果出現小數時,按四舍五入法處理;招聘崗位數在3名及以下的,計算結果出現小數時,直接取整數,不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特殊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經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六)領取準考證
考生憑身份證、繳費收據于2016年4月7日-8日工作時間內在潼南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623室(暫定,具體見現場通知)領取準考證,逾時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聯系電話:023-44558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