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無錫市新吳區(qū)(原新區(qū))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教師(中小學)第二階段考試公告
根據(jù)《2016年無錫市新區(qū)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教師公告》,現(xiàn)將2016年無錫市新吳區(qū)(原新區(qū))教師招聘第二階段考試相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試時間
2016年3月21日—3月22日
二、考試地點
無錫市新城中學(無錫市坊前路12號,可乘41、45、65、76、160、162路公交車到向陽路站下)
無錫市新區(qū)坊前實驗小學(無錫市坊前鑫明路,可乘41、45、65、76、160、162路公交車到向陽路站下,坊前新東坊商業(yè)步行街旁;特別提醒:導航要找“無錫市新區(qū)坊前實驗小學西門”)
三、相關(guān)要求
1.第二階段考試為說課,總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達不到60分的直接淘汰。說課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教師素養(yǎng)和教學技能,對應聘者的教育理念、課堂教學目標、教學內(nèi)容、教學方法等作出評價?荚嚂r間為15分鐘。
2.請考生按照以下規(guī)定的時間到達指定地點集中報到,進行當場抽簽,確定當天考試的順序。
招聘崗位名稱 |
考試時間 |
考試地點 |
報到時間 | |
小學語文 |
3月21日 |
無錫市新區(qū)坊前實驗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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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報到 | |
小學英語 |
3月21日 |
6:30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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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數(shù)學 |
3月22日 |
6:30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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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科學 |
3月22日 |
6:30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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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體育 |
3月22日 |
6:30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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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音樂 |
3月22日 |
6:30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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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美術(shù) |
3月22日 |
6:30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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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語文 |
3月21日 |
無錫市新城中學 |
6:30報到 | |
初中數(shù)學 |
3月21日 |
6:30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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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英語 |
3月21日 |
6:30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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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物理 |
3月21日 |
6:30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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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體育 |
3月21日 |
6:30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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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信息技術(shù) |
3月21日 |
6:30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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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化學 |
3月21日 |
12:00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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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物 |
3月21日 |
12:00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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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歷史 |
3月21日 |
13:00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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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地理 |
3月21日 |
13:00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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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請所有進入第二階段考試的考生帶好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于規(guī)定時間到以上相應考點學!昂蚩际摇眻蟮剑o錫市新城中學行政樓一樓會議室、無錫市新區(qū)坊前實驗小學大階梯教室)。遲到15分鐘的考生不得進入考點,作自動放棄處理。
4.進入第二階段考試人員名單請查看新區(qū)教育網(wǎng)(http://www.xqjy.com.cn)的公示。
咨詢電話:81891327 81891330
附件:第二階段考試考生須知
無錫市新吳區(qū)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2016年無錫市新吳區(qū)教師招聘第二階段
考試考生須知
根據(jù)《2016年無錫市新區(qū)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教師公告》的有關(guān)規(guī)定,現(xiàn)制定進入新吳區(qū)(原新區(qū))教師招聘第二階段考試考生須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2015年3月21日——3月22日。
二、考試內(nèi)容:由新吳區(qū)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監(jiān)督組成員當場抽簽確定第二階段說課教材內(nèi)容。
三、考試要求:第二階段考試為說課,總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達不到60分的直接淘汰。考試時間為15分鐘。
四、考試流程:報到→準備→備課→說課→確認成績→離開考點。
1.報到:考生須憑本人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在報考學科規(guī)定報到時間前,到考點學校“候考室”報到,考點候考室工作人員宣讀考試須知,并組織考試順序抽簽,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超過規(guī)定報到時間15分鐘未報到者視作自動棄權(quán)。送考家長及其他非考務人員不得進入考點學校。
2.準備:考生報到后,須將與考試無關(guān)物品(包括電腦、通訊工具關(guān)機、包等)交候考室工作人員統(tǒng)一保管,考試結(jié)束離開考點時憑本人身份證或筆試準考證在指定地點領取。考生當場抽簽確定第二階段考試順序。
3.備課:備課時間為40分鐘。按照抽簽順序,考生在正式開始說課考試前45分鐘進入“準備室”備課。所需教材、備課紙、筆等必要物品由考點統(tǒng)一提供。
4.說課:考生按抽簽順序進行考試,時間15分鐘,考試時不得向考官介紹個人姓名等基本情況,否則按違紀處理。
5.成績確認:說課考試結(jié)束后,考生離開考場到考場外等候,待考官打分匯總得出成績,考生簽字確認成績后方可離開考場。
6.離開考點:考生考試結(jié)束后須將教材、教案等材料交考場監(jiān)督員,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發(fā)出聲響,不得將考試內(nèi)容向其他考生透露。
五、考試紀律:考生應自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秩序。對考生違反考試紀律和規(guī)定的行為,將依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予以處理。
六、成績公布:考試結(jié)束后一周內(nèi)在“新區(qū)教育網(wǎng)”上公布考試結(jié)果和入圍參加體檢人員名單,期間不接受電話或現(xiàn)場咨詢。
以上事項解釋權(quán)屬新吳區(qū)教育局。
無錫市新吳區(qū)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