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寧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因工作需要,經(jīng)縣委、縣政府同意,報市人社局核準,新寧縣教育科技局下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145名(其中普通中小學教師67名、職業(yè)高中教師15名、村小教師63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剩瀼毓_、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招聘原則。
二、招聘職位、計劃及職位要求
(一)招聘職位和計劃:
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職位要求:
1.招聘對象的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yè)。
(2)具有正常履行教育教學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3)符合所報職位的資格條件和要求(各職位的資格條件和要求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2.招聘范圍: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3.下列情形不得報名應聘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審查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人員,被開除過公職的人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未做出結論人員。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政策人員。
(3)在公務員招考及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考試舞弊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4)本縣公辦教師和特崗教師。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新寧縣人民政府政務網(wǎng)發(fā)布,并在縣委、縣政府大院門口、縣教育科技局辦公樓、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屬各學校和各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公告欄張貼,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7月1日—7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報名地點:縣教育科技局七樓會議室
3.報名要求:
(1)報名須提交的證件和資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暫未領到畢業(yè)證書的應屆畢業(yè)生提供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但資格復審和考核時須提供畢業(yè)證書原件,如不能如期如實提供,將取消其體檢和聘用資格)。
③教師(幼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暫未領到教師或幼師資格證的應屆畢業(yè)生可在資格復審和考核時提交幼師或教師資格證原件,如不能如期如實提供,將取消其體檢和聘用資格)。報考縣職校語文、數(shù)學教師職位和普通中小學、村小教師職位的人員必須提供相應層級教師資格證(詳見附件1、附件3)。
④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考縣職校語文、數(shù)學教師職位和普通中小學、村小教師職位的人員必須提供符合等級要求的普通話等級證書,詳見附件1、附件3)。
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
⑥報考村小教師職位者須提供本人親筆簽名的在所報考村小服務10年內不得申請調動工作單位的承諾書。
(2)報名者必須自愿遵守《邵陽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并在報考時作承諾簽字。
(3)報名證件、資料齊全者可以委托報名,但須提供報考者親筆委托書。
(4)填報志愿。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招聘職位(一個招聘職位代碼),多報或重復報考無效。高中、初中和中心小學相同學段、相同學科的招聘職位實行合并招聘(使用同一職位代碼,具體合并招聘職位詳見附件1。例如:職校語文、數(shù)學職位分別與普通高中語文、數(shù)學職位合并為高中語文教師職位、高中數(shù)學教師職位)。考生填報招聘職位時只需寫明學段、學科和職位代碼(例如:報考新寧一中、新寧二中、新寧縣職業(yè)技術學校高中語文教師職位時,報名表上招聘職位欄填“高中語文教師”;招聘職位代碼欄填“A1”)。
報考合并為同一招聘職位(同一招聘職位代碼)的擬聘用人員在擬聘用人員公示前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次序自主選擇工作單位(總成績相同,則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選擇;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抽簽確定選崗順序)。如有自動放棄選崗的擬聘用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出現(xiàn)的職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4.招聘職位的招聘計劃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的比例不得低于1:3,達不到比例的職位,則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shù)或取消招聘計劃(個別特殊專業(yè)計劃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的比例達不到1:3,是否開考,報邵陽市人社局審核決定,并在原發(fā)布公告范圍內公布)。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三)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考生均須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入場參試,缺一不可。
1.筆試
(1)筆試科目:為招聘職位相應的學科專業(yè)知識,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合成總成績的60%。
筆試內容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2)筆試時間:2016年7月15日9:00-11:30。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面試
根據(jù)筆試成績,同一招聘職位(同一招聘職位代碼)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計劃數(shù)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試教)對象,如最后一名入圍面試人員有多名成績相同者,則一并進入面試(試教)。如招聘職位僅一名考生參加面試的,則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參加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數(shù)方可參加面試。如實際參加面試人員與招聘職位計劃數(shù)為1:1的比例,則面試(試教)成績必須達到60分方可進入體檢程序。如有面試入圍人員在面試開始24小時前書面申請放棄面試資格的,根據(jù)筆試成績排名,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可以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
面試采用試教(上微型課)的方式進行。各職位的具體試教內容見附件1、附件2、附件3。面試總時量為60分鐘,其中備課45分鐘,試教15分鐘。面試(試教)成績滿分100分,占合成總成績的40%。
具體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