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安市委組織部 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淮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按照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公務員局統一部署,2014年我市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497名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其中考試錄用34名人民警察簡章另發(fā))。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江蘇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4〕19號)精神,制定本簡章。
一、招考職位、人數及要求
詳見招考職位簡介表(登錄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rsj.huaian.gov.cn、淮安人事考試網http://www.harsks.com查詢)。
二、報考條件、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2月15日至1996年2月21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3年2月15日以后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考錄人民警察簡章(詳見信息發(fā)布網站)規(guī)定的條件;
7、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招考職位簡介表。
(二)招考對象
1、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并取得學士學位、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含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的人員,報考不受戶籍或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職位。2014年普通高校?茟獙卯厴I(yè)生限本市生源。
其他取得國家教育部門承認學歷的報考人員限本市戶籍。
2、定向招考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3”,招考對象為:本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現仍在本市村(社區(qū))任職的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
3、定向招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96”,招考對象為: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經我省各級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農村(社區(qū))和基層一線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
4、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招考對象為:各縣區(qū)轄區(qū)內任職滿2年的現任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qū))主任(不含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要求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廉潔奉公;科學發(fā)展能力強,工作實績比較突出;作風深入扎實,自覺踐行黨的群眾路線,群眾公認度較高; 2011年2月21日以來沒有受到過黨政紀處分及“一票否決”事項;經縣區(qū)組織部門推薦認可。
2011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現已離職人員)、現役軍人、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招考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yè)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均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8月31日。
有關具體問題詳見《江蘇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和《2014年淮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有關問題解釋》。
三、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網上報名和繳費。本次招考的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進行,不接受現場報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名時可選擇省內考區(qū)參加筆試。報考人員按職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電子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報考人民警察具體事項見考錄人民警察簡章。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4年2月15日09:00-2月21日16:00;資格初審時間:2014年2月15日09:00-2月22日16:00;繳費時間:2014年2月15日09:00-2月23日16:00。
報名網址:淮安人事考試網(www.harsks.com)。
報考人員24小時內可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資格未初審或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通過資格初審即可進行繳費,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筆試費用98元。完成繳費,方視為通過該職位資格審查。
繳費人數和職位計劃錄用人數比例須達3:1。繳費人數不足3人的職位不開考,報考該職位已繳費的考生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時間為2014年2月25日09:00-16:00);同職位計劃錄用人數2人(含2人)以上,繳費人數和職位計劃錄用人數比例不足3:1的,按繳費人數核減該職位招考計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行網上繳費,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機構出具的絕對貧困證明和絕對貧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于2014年3月24日-25日到筆試所在地考試機構辦理退還報名費手續(xù)。
(二)網上打印準考證。經繳費確認的報考人員,于2014年3月18日-22日登錄報名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三)筆試。考生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公共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筆試分為A、B、C三類。
A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申論》三科;
B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兩科;
C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C)、《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C)兩科。
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荚嚥恢付ㄝo導用書。
筆試時間:2014年3月23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08:00-09:30 《公共基礎知識》(A、B、C)
10:20-12: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B、C)
下午 14:30-17:00 《申論》
(四)面試。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合格分數線。參加面試人員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按公共科目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按職位實際擬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實際擬錄用人數與過線人數不足1:3的職位不予調劑。
面試前,對擬參加面試人選報考資格進行復審。復審時,201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其中,普通高校專科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yè)生還須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其他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和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按政策性安置條件報考的人員須提供相關證明;報考定向招錄大學生村官職位的人員,須提供縣區(qū)組織人社部門證明;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人員須提供國家或省項目辦制發(fā)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市、區(qū))項目辦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其中經我省市、縣(市、區(qū))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農村(社區(qū))和基層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須提供縣(市、區(qū))組織人社部門證明;報考面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人員須提供縣區(qū)委組織部門出具的推薦證明材料。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
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形不成競爭職位的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由主考官當場通知考生。
(五)體檢和考察(政審)。面試結束后,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折算為百分制,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報考人員總成績。
根據考生合成后總成績,按職位實際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招考體檢工作執(zhí)行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考察,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司法系統的考生,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政審。因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等出現缺額時,在報考同職位人員中,按合成后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六)公示和錄用。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其中法院、檢察院系統擬錄用人員,由市委組織部分別經省高院、省檢察院審核后,報省委組織部審批;司法行政部門擬錄用人員,由市司法局經省司法廳審核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擬錄用人員,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由省各主管機關報省公務員局審批。錄用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被錄用的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處理。
四、錄用后管理及待遇
錄用人員須參加市組織、人社部門組織的初任培訓,試用期一年。培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職定級;培訓、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違反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相關規(guī)定者,取消錄用資格,自主擇業(yè)。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考錄用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招考紀律,堅持秉公辦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的監(jiān)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jiān)督,特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
市紀委(監(jiān)察局) 0517-83605674;市委組織部 0517-12380;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17-83665187。
六、咨詢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市委組織部 0517-83605171;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17-83941813。
考務咨詢電話:0517-83645603。
網報系統技術支持電話:0517-83647599。
七、本簡章由中共淮安市委組織部、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考試錄用工作由省各主管機關負責解釋。
2014年2月12日
2014年江蘇省淮安市考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有關問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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