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磐安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試行)》(縣委辦〔2009〕51號)的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4年部分機關部門下屬事業(yè)單位和鄉(xiāng)鎮(zhèn)計劃招聘事業(yè)工作人員48名,其中:機關部門下屬事業(yè)單位計劃招聘30名,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計劃招聘18名。上述計劃中面向我縣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聘5名;面向我縣復員退伍軍人招聘2名。
具體招聘的單位、崗位、人數、范圍和對象、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和資格審查辦法,或登錄下列網址查詢:
www.parcrs.com(磐安人才網);
www.parcsc.com/ks/baoming.aspx(磐安縣事業(yè)單位招考網上報名系統(tǒng))。
二、招聘的其它條件和要求
1.應聘人員中屬于2014年應屆畢業(yè)的,須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聘的對象為:參加磐安縣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磐安縣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3.公務員、現(xiàn)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應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應聘。
4.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第十二條規(guī)定九類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應聘。
5.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與招聘單位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6.原機關事業(yè)單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開除公職、自動離職的人員,或被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解聘)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應聘。
7.部分招聘崗位要求“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及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累計2年及以上的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tǒng)一截止到2014年5月19日。
9.留學人員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
10.在2014年5月19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可以應聘。
三、報名程序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4年5月19日0時—5月22日24時。
網址:www.parcsc.com/ks/baoming.aspx(磐安縣事業(yè)單位招考網上報名系統(tǒng))。
應聘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崗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2.資格初審
時間:5月23日0時—5月24日24時。
招聘單位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tǒng)不對應聘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5月25日0時—5月25日24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磐安縣事業(yè)單位招考網上報名系統(tǒng)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應聘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1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5月26日24時。
4.繳費確認
時間:5月25日0時—5月27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磐安縣事業(yè)單位招考網上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凡持有加入銀聯(lián)的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平安銀行、廣東發(fā)展銀行、興業(yè)銀行等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也可以通過支付寶支付。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5月29日0時—5月30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磐安縣事業(yè)單位招考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的科目和時間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考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職業(yè)能力測試》,每個科目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初定為5月31日,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應聘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綜合基礎知識》考試內容包括法律法規(guī)、科技知識、管理知識、經濟理論和寫作等;《職業(yè)能力測試》考試內容為職業(yè)能力測試。
五、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的劃定
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按照實際參加考試人數淘汰20%的比例劃定。
六、確定面試對象
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聘崗位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2確定),最后一個名額如筆試成績相同的,成績相同人員均進入面試。
招聘崗位中出現(xiàn)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七、資格復審
面試前,要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應聘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應聘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
正式在編在職工作人員應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退伍軍人還應提供退伍證。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在該崗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相關崗位不再遞補。
八、面試
面試由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實施。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崗位不再遞補。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九、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偝煽兊挠嬎愎綖椋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根據應聘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確定參加體檢對象,其中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1.5確定(有小數的四舍五入)。體檢結束后,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確定考察對象。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十、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按人力社保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執(zhí)行。
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社保部、衛(wèi)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zhí)行。
應聘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應聘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均不再遞補。
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執(zhí)行?疾旖Y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guī)定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公示、聘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聘用單位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磐安人才網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有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首聘服務期5年。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單位提供應聘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員收到聘用通知,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供應聘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辦理聘用手續(xù)前放棄聘用資格的,均在相應崗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考察、聘用。
遞補須在聘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完成,招聘崗位人員聘用審批文件下發(fā)后,一律不再遞補。
十二、注意事項
1.截止到2014年5月19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應聘(碩士以上研究生除外)。請應聘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2.正式在編在職工作人員應聘的,須書面征得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且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未滿5年首聘服務期的人員;
根據浙組電明字[2014]25號通知精神,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未滿最低服務年限5年的人員;
縣內同一主管部門下屬事業(yè)單位相同經費來源的人員;
經費來源從全額撥款到差額撥款(自收自支),或差額撥款到自收自支的人員。
3.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4.應聘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應聘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或以聘用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應聘資格且5年內不得應聘我縣事業(yè)單位的處理。
5.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應于2014年5月22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傳真至縣人力社保局公務員管理科(傳真號碼:0579-84662945),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6.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將按比例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此類計劃將在磐安人才網、磐安縣事業(yè)單位招考網上報名系統(tǒng)公布。招聘計劃取消的,應聘該計劃人員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
7.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力社保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執(zhí)行。
8.縣組織、人力社保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事業(yè)單位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任何以事業(yè)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縣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9.對應聘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應聘人員直接與招聘單位聯(lián)系,政策咨詢電話詳見招聘計劃。
10.本次招聘入圍面試人員名單、總成績、入圍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復檢)結果、入圍考察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等均在磐安人才網(www.parcsc.com)公布,應聘人員應及時登錄磐安人才網查詢信息,有關事項不再另行通知。
11.應聘人員對在磐安縣事業(yè)單位招考網上報名系統(tǒng)、磐安人才網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含本公告)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反映。聯(lián)系電話:0579-84662046、84662809。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2014年5月13日
附件:2014年磐安縣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計劃表
2014年磐安縣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辦法
2014年磐安縣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