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公務員局
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我市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及《重慶市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guī)定,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對象
本次招錄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在報名開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取得國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函授)序列?萍耙陨蠈W歷且在報名開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戶口已在重慶市轄區(qū)內的人員;
(二)在報名開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77年8月26日至1995年8月26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醫(yī)職位除外)、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監(jiān)獄人民警察職位(獄醫(yī)、心理矯正職位除外)的,年齡為30周歲及以下(1982年8月26日至1995年8月26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醫(yī)職位和監(jiān)獄人民警察獄醫(yī)、心理矯正職位的,年齡為35周歲及以下【其中,報考監(jiān)獄人民警察獄醫(yī)職位的,如在報名開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已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放寬至40周歲(1972年8月26日至1995年8月26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2)。
(二)其它要求:
1.招錄職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其中,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工作的經歷,以及在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及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13年8月底。
2.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曾被開除公職的;(3)2008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4)現役軍人;(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6)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7)事業(yè)單位人員被解聘未滿5年的;(8)我市2011年、2012年、2013年選派大學生在2013年8月26日前未解除選派協議的;(9)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10)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
此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報考人民警察職位:(1)受過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辭退的;(4)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及以上處分的;(5)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7)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yè)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三、招錄方式
招錄采取筆試、體能測評【限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監(jiān)獄人民警察(獄醫(yī)職位除外)的考生,即附件2中有體測比例要求的職位,下同】、面試、體檢、考察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按報考的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競爭,分別錄用。
四、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錄職位、指標、擬任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2。
招錄職位有專業(yè)要求的,統(tǒng)一參考《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2013年下半年修訂)》(詳見附件3)。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一律實行網上報名,不設現場報名。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在2013年8月26日9:00至9月1日24:00期間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首頁“在線服務”欄目下的“報名及準考證打印”欄,或通過“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http://gongwuyuan.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下同)的“公招公務員報名入口”進入報名系統(tǒng),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用第二代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請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的各項內容,并上傳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準確記住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名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
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
2.初審報名資格。有關區(qū)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qū)縣)人力社保局和市級部門根據報考人員在網絡上填報的信息資料,對照職位報考條件,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報名后的2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對未通過初審的,應說明理由。有關區(qū)縣人力社保局和市級部門應及時下載并打印通過資格初審人員的報考信息表,供現場復審報名資格和考察時使用。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應及時下載并打印本人的報考信息表,供資格復審使用。
3.查詢報考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填報報名信息后的2日內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如因填報信息錯誤未審核通過的,可在2013年9月3日24:00前及時進行修改,重新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應慎重選擇報考單位及職位,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不得更改報考單位及職位。報考人員如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疑問,可電話咨詢招錄區(qū)縣、市級部門,聯系電話見附件1、2。
4.網上繳費。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須在2013年9月5日24:00前進行網上繳費(按照渝人價〔2006〕144號文件規(guī)定,公務員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確認參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的操作步驟進行。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減免考試考務費。在報名確認繳費時,上述城鎮(zhèn)家庭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于2013年9月5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下同)到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渝北區(qū)新牌坊一路1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大樓三樓301房間)申請辦理免繳考務費手續(xù)。也可先進行網上繳費,在筆試開考前的工作日憑上述證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退費手續(xù)。逾期未辦理者,不再減免考試考務費。
5.打印準考證。網上報名資格初審合格并繳納了報名考務費的人員,于2013年9月23日9:00-9月27日24:00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首頁“在線服務”欄目下的“報名及準考證打印”欄,或“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的“公招公務員準考證打印入口”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時到準考證指定的考試地點參加考試。逾期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五、考試
考試分筆試、面試。所有職位招錄指標與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該職位面試比例(詳見附件1、2)及以上的方可開考,達不到比例的則相應遞減或取消招錄指標。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即面試比例)而被取消招錄的職位,由市人事考試中心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將其調劑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職位。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分值100分。筆試時間為2013年9月28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0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目下的“招考公告”欄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載。
筆試合格分數線由市公務員局統(tǒng)一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