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州市荔灣區(qū)城市更新局招聘編外合同制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廣州市荔灣區(qū)城市更新局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招聘編外合同制工作人員3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和數量
招聘職位3個,共3人。
二、招聘條件及崗位職責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yè)道德。
3.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條件、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勝任所應聘崗位的工作。
5.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接受其報名申請。
(二)崗位資格條件
具體詳見附件1。
(三)崗位職責
具體詳見附件1。
三、崗位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本單位薪酬制度執(zhí)行,按國家規(guī)定購買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報名咨詢電話為020-81810073。
(二)報名地點:廣州市荔灣區(qū)城市更新局(廣州市荔灣區(qū)逢源路128號)九樓綜合科。
(三)報名要求及注意事項:
1.每位應聘者僅限報考一個職位。
2.報名人員報名時應填寫《報名登記表》(詳見附件2),提交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職稱證書、居民戶口簿、計劃生育服務證,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大一寸彩照3張。
3.報名人員提供的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應當真實有效,如發(fā)現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4.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關閉通訊工具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不宜報名的其它情形。
6.對報名者的資格條件進行擇優(yōu)審核并且報名人數與擬招聘的職位數達2:1,該職位則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
五、面試
面試采取面談形式,面試成績取各考官評分的平均值。
(一)時間:5月13日至20日,具體時間電話通知。
(二)地點:廣州市荔灣區(qū)城市更新局(廣州市荔灣區(qū)逢源路128號)。
六、組織考察
根據面試成績高低,按1:1的比例確定擬聘人選進入組織考察。主要調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工作或學習表現、身體狀況等情況。
七、體檢
按事業(yè)單位公招人員體檢標準在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由應聘者自理。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聘者可在得到體檢結果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合格的,進入聘用環(huán)節(jié)。
八、聘用
通過以上程序均合格的人員與我單位下屬事業(yè)單位荔灣區(qū)舊城改造項目中心簽定勞動合同。如在組織考察、組織研究、體檢等環(huán)節(jié)中不合格的,按面試成績依次遞補。
九、其他
公開招聘的編外工作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聘用期一年,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間工作人員按勞動合同的約定享受相關福利待遇。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繼續(xù)聘用;經考核被證明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附件1:
廣州市荔灣區(qū)城市更新局公開招聘編外合同制工作人員職位表
崗位編號 |
崗位名稱 |
崗位職責 |
招聘 人數 |
招聘資格條件 |
1 |
安置房管理崗 |
負責房屋使用調撥,協調物管工作;辦理房屋使用合同等手續(xù),統計房屋數據。 |
1 |
本科以上學歷,責任心強,熟悉電腦操作,能熟練使用EXCEL或財會軟件,熟用Autocad、photoshop等制圖軟件。 |
2 |
物業(yè)管理崗 |
負責安置房小區(qū)有關物業(yè)管理、處理住戶投訴和租戶管理;安置房管理和租戶管理;協助辦理安置房入住手續(xù);協助產權辦理、接收和移交工作。 |
1 |
?埔陨蠈W歷,有責任心,土木工程專業(yè)及有房屋管理工作經驗優(yōu)先。 |
3 |
安全管理崗 |
負責恩寧路項目未移交房屋日常巡查;協助相關單位檢查、維護安置小區(qū)的消防安全等設施;房屋及設施修繕;對未安置房源(自購和籌建)的安全檢查;房源委托管理、委托租賃工作。 |
1 |
?埔陨蠈W歷,有責任心,土木工程專業(yè)及有房屋管理工作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