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仙居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我縣事業(y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jù)《仙居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仙縣委發(fā)〔2009〕69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guī)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2016年下半年全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6年下半年仙居縣計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63名。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人數(shù)、條件及其他詳情見附件《2016年下半年仙居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一覽表》(下簡稱《計劃表》),可通過仙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http://www.xjhr.gov.cn/)查詢。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具備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2.年齡18至35周歲(1980年10月27日至1998年10月27日期間出生)。
3.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專業(yè)等條件(詳見《計劃表》)。
4.具有仙居常住戶口(以2016年10月27日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的高校畢業(yè)生。部分職位的招聘對象放寬戶籍范圍,具體詳見《計劃表》。
5.面向大學生“村官”招聘的崗位,須符合下列條件:參加我縣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任職時間截止2016年10月27日)、歷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選聘在我縣行政區(qū)域內、參加我縣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范圍及職位資格條件詳見《計劃表》。
6.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不能報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報考;應聘人員不能報考有《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或被解聘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報考。
7.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在2016年10月27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8.正式在編事業(yè)人員不得報考同類撥款性質事業(yè)單位崗位。
三、報名方式和方法
㈠信息發(fā)布平臺
1.臺州人事培訓考試網(wǎng)(www.tzks.net);
2.仙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http://www.xjhr.gov.cn);
3.仙居人才網(wǎng)(http://www.zjxjrc.com/)。
其中,仙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http://www.xjhr.gov.cn為發(fā)布其他相關信息的指定平臺。
㈡報考程序
本次考試采用網(wǎng)絡報名、網(wǎng)上資格初審和網(wǎng)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6年10月27日8時—10月30日17時。
報名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www.tzks.net(臺州人事培訓考試網(wǎng),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網(wǎng)絡報名系統(tǒng))。
報考人員網(wǎng)上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崗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僅注冊不報崗位,報名無效。在此期間,招聘單位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崗位。
注冊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可在網(wǎng)絡報名系統(tǒng)登陸后查詢報名不足1:5比例的崗位,系統(tǒng)自動更新數(shù)據(jù)。
2.資格初審
時間:2016年10月31日8時—11月2日24時。
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崗位進行網(wǎng)上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資格初審期間報名系統(tǒng)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16年11月3日8時-11月5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陸網(wǎng)絡報名系統(tǒng)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再次報名人員的資格初審時間為2016年11月6日8時—11月7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應在網(wǎng)絡報名系統(tǒng)中下載并打印《報名表》及“報名誠信承諾”,并保管好,以備進入面試時使用。
4.繳費確認
時間:2016年11月6日8時-11月8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網(wǎng)絡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上繳費,并查詢是否完成繳費。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銀行卡(開通網(wǎng)上銀行,并具有支付功能),均可通過網(wǎng)銀支付。本人沒有中國工商銀行銀行卡的,可由他人代其繳費。
繳費確認人數(shù)不足招聘計劃數(shù)3倍的崗位,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人數(shù)(其中擬招聘計劃人數(shù)為1名的,則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招聘計劃的調整情況將在指定網(wǎng)站上公布。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6年11月16日—11月19日。
已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陸網(wǎng)絡報名系統(tǒng),下載并打印《準考證》。下載打印中如遇到問題,請與臺州市人事考試辦公室聯(lián)系解決。
四、考試內容和方式
考試分筆試、面試。筆試和結構化面試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職業(yè)能力測試》二門,各單科成績滿分為100分。兩科筆試卷面原始成績之和為筆試總成績。其中《綜合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guī)、科技知識、管理知識、經(jīng)濟理論和寫作等;《職業(yè)能力測試》科目題型參考公務員錄用考試《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
2.筆試時間定于2016年11月19日(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本人二代《身份證》(與網(wǎng)上報名時一致),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職業(yè)能力測試》科目考試不得使用計算器。
(二)確定面試對象
根據(jù)各招聘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2確定)。
上述崗位中出現(xiàn)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
(三)資格復審確認
面試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對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并確認。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應攜帶《報名表》和“報名誠信承諾書”并按所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提供相應戶口簿、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其他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頒發(fā)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研究生學歷須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我縣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期限、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報考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該職位報考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遞補一次。
資格復審確認的時間、地點將在指定網(wǎng)站上公布。報考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
(四)面試
面試考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體檢、考察。入圍面試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五、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偝煽兊挠嬎惴绞綖椋嚎偝煽儯焦P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總成績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尾數(shù)四舍五入。
各招聘職位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體檢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fā)的《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執(zhí)行。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組織實施,考察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執(zhí)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jù)。
因出現(xiàn)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單位在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六、公示和聘用
體檢、考察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仙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jīng)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用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聘用單位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在辦理聘用手續(xù)前提出放棄聘用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并在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根據(jù)《實施辦法》規(guī)定, 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時,原戶籍在農村的農業(yè)戶口須辦理為非農業(yè)戶籍,原戶籍在農村的居民戶口應將戶口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變更戶籍(服務處所等)相關信息。
七、注意事項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齡、服務年限等計算至2016年10月27日。招聘崗位所需的有關證書(證明)等取得時間截至2016年10月27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機關發(fā)放的身份證為準。
2.戶籍。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以2016年10月27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截至2016年10月27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請應聘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3.學歷專業(yè)。憑學歷證書原件;留學回國人員需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招考對象和條件中“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工作人員有《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笔菆罂既藛T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該單位的人事、財務、紀檢監(jiān)察崗位,也不得報考與單位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5.招聘單位根據(jù)職位需要提出的與學歷相對應的專業(yè)名稱,參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專業(yè)設置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專科)專業(yè)目錄》和《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yǎng)研究生的學科、專業(yè)目錄》進行資格初審和資格復審。
6.報考人員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考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應及時補辦或攜帶有效期內的護照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出具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有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7.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應聘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或以錄取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應聘資格且2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報考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處理。
8.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浙人社發(fā)[2014]15號)執(zhí)行。
9.本次招聘考試筆試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我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針對本次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
10.根據(jù)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fā)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guī)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4]140號),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xié)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wǎng)上予以公布。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xiàn)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
11.目前尚未明確納入?yún)⒄展珓諉T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若被批準納入?yún)⒄展珓諉T法管理,本次招聘人員將分流到其主管部門下屬其他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經(jīng)費性質同類事業(yè)單位。
12.報考人員對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網(wǎng)站公布的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我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時糾正。電話:87789933
13.資格復審、面試和體檢等時間、地點及有關通知均在仙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http://www.xjhr.gov.cn/)招聘公告公示欄公布。
未盡事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會同人力社保部門酌情研究處理。
敬請廣大報考者認真閱讀招聘公告。
附件:2016年下半年仙居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一覽表.xls
仙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