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根據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社保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fā)[2012]194號)和《臺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臺政辦發(fā)[2008]82號)規(guī)定,臺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學校 學科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物理 |
政治 |
歷史 |
音樂 |
體育 |
美術 |
科學 |
藝術 (舞蹈) |
學前教育 |
合計 |
高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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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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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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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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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學 |
9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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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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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聾啞學校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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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特教1) |
7 |
合計 |
12 |
4 |
2 |
1 |
2 |
1 |
1 |
4 |
3 |
1 |
1 |
3 |
35 |
二、招聘條件
(一)普通中小學招聘教師條件
1、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1984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專業(yè)對口;
2、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3、所獲榮譽或成績需具有下列情況之一:
①高校就讀期間獲得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yōu)秀畢業(yè)生榮譽;
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者;
③六所部屬師范院校本科畢業(yè)生且前三年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在年級段前30%者(由所在高校提供證明);
④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組織的比賽中獲得過省級二等獎及以上或排名前三名的音體美專業(yè)人員(指本人獲獎,且獲獎獎項須與所應聘專業(yè)相符);
4、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5、往屆生須具有與招聘崗位相適應的教師資格證,應屆生須具有與招聘崗位相適應的普通話水平等級。
(二)聾啞學校招聘教師條件
1、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1984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專業(yè)對口;
2、特殊教育類須為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科及以上學歷,非特殊教育類須為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其中語文、數學專業(yè)須為特殊教育類。
所有報考人員均戶籍不限。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信息發(fā)布平臺
1、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tzhrss.gov.cn,“專題專欄/事業(yè)單位招考或事業(yè)單位陽光招聘專欄”);
2、臺州人才網(www.tzrc.com,“最新咨詢中心”欄目);
3、臺州市人事培訓考試網(www.tzks.net,“招考專欄”)
4、臺州教育網(www.tzedu.net.cn,“公告欄”欄目)。
其中,臺州教育網為發(fā)布其他相關信息的唯一平臺。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現場報名確認時間及地點
(1)臺州市教育局: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12月10日,地點為臺州市椒江區(qū)康平路188號臺州市教育局人事處;
(2)東南大學(南京):12月4-5日臺州高層次人才智力合作洽談會現場;
(3)浙江師范大學(金華):12月13日師范類及免費師范生雙選會現場。
2、報名提交的材料:填寫完整的報名表(見附件)、本人身份證、榮譽證書、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證書及其他相關材料等復印件各1份(原件在現場確認時需提供)及二寸彩色近照一張。
各崗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不得低于計劃招聘人數的3倍,否則將核減招聘人數或取消相應招聘計劃。
(三) 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及技能測試。
1、筆試:筆試(閉卷考試)占30%,主要考查工作崗位要求的基本知識與能力(不指定具體參考書籍或資料)。根據筆試成績,每個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按計劃招聘人數1∶3確定入圍面試人選。
2、面試:面試占70%,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為60分(滿分為10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3、技能測試:音樂、體育、美術、藝術4個崗位需先進行技能測試,技能測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技能測試崗位的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技能測試后按計劃招聘人數1:8進入筆試。學前教育崗位的技能測試在筆試后和面試安排在同一天進行。
4、考試時間、地點:
技能測試時間:2014年12月19日,筆試時間:2014年12月20日,面試時間:2014年12月21日;
考試地點均為臺州市學院路小學。
(四)體檢與考察
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擬體檢對象,若總分出現并列,以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
體檢參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及有關規(guī)定進行。應聘人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疾熘亓私饪己藢ο蟮乃枷胝嗡刭|、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yǎng)等。
(五)公示與聘用
經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市教育局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于考察工作結束后一周內在臺州教育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擬聘用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市教育局將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書,并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xù)。凡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均需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后再辦理正式聘用手續(xù),否則取消聘用資格。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相關事項說明
1、應聘人員對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臺州市教育局人事處或臺州市人力社保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處反映,以便及時糾正。
2、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見浙人社發(fā)〔2014〕15號)執(zhí)行。
3、若有體檢、考察不合格或違約者,均不再替補。
五、聯(lián)系方式
地址:臺州市椒江區(qū)康平路188號臺州市教育局人事處
郵編:318000
電話:0576-88582703;傳真:0576-88582035
聯(lián)系人:楊老師
臺州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