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海曙區(qū)教育局公開招聘2017學年事業(yè)編制教師(第二批)體檢公告
現將寧波市海曙區(qū)教育局公開招聘2017學年事業(yè)編制教師(第二批)體檢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體檢時間及集合地點
體檢集合時間:2017年3月16日(周四)上午7:40
體檢集合地點:海曙區(qū)教育局北四樓會議室(大梁街47號)
二、注意事項
1、受檢人員必須空腹,并隨帶身份證、免冠一寸照片1張、體檢費(300元左右)。逾期未到或未帶指定物品,作自動放棄處理。
2、體檢以小組為單位進行,體檢對象必須服從小組帶隊人員和體檢醫(yī)生的安排。隨帶的手機必須關機并集中保管。體檢過程不得向外界聯系,不得向體檢醫(yī)生說情、打招呼,不得擅離體檢現場,不得弄虛作假,不得無理取鬧。對違反體檢紀律和規(guī)定的,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3、體檢工作參照人力社保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及人力社保部、國家衛(wèi)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
4、體檢對象對心率、血壓、視力、聽力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可當場向體檢組織單位申請復檢,經同意后,安排當日復檢。
考生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可當場向體檢組織單位申請復檢,經同意后,安排當場復檢。
5、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交書面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海曙區(qū)教育局及海曙區(qū)紀委駐教育局紀檢組在錄用過程中對考生的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必要時,可以要求考生進行復檢。
6、其它注意事項:
(1)受檢人員均應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其它醫(yī)療單位的檢查結果一律無效。
(2)嚴禁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如隱瞞病史影響體檢結果的,后果自負。
(3)體檢前一天請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避免劇烈運動。
(4)體檢表第二頁由受檢者本人填寫(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要求字跡清楚,無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實、逐項填齊,不能遺漏。
(5)體檢當天需進行采血、B超等檢查,請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
(6)女性受檢者月經期間請勿做婦科及尿液檢查,待經期完畢后再補檢;懷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醫(yī)護人員,勿做X光檢查。
(7)請配合醫(yī)生認真檢查所有項目,勿漏檢。若自動放棄某一檢查項目,將會影響對您的錄用。
(8)體檢醫(yī)師可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必要的相應檢查、檢驗項目。
(9)體檢結束后,體檢對象經小組帶隊人員同意后方可自行返回。
(10)如對體檢結果有疑義,請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聯系電話:0574-87195724。
寧波市海曙區(qū)教育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