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呂梁市汾陽市教師招聘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200名)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熱愛教育事業(y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服從組織分配;
(三)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原始)、專業(yè)、年齡和其它條件;
(四)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三)凡受到黨政紀、校(院)紀處分期限未滿的;
(四)正在接受紀檢監(jiān)察或司法立案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五)屬于我市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的;
(六)現役軍人;
(七)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研究生、專升本人員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八)法律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教師其它情形的。
具體崗位及條件詳見:《汾陽市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計劃表》。
“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招聘對象為: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員,以及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6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以上)現仍在崗的人員。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以上現役、試用期等相關資格條件中,除有專門規(guī)定外均以2016年11月22日為截止日期。
2016年山西省呂梁市汾陽市教師招聘公告(200名) [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