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縣2017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實施方案
為落實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制度,進一步優(yōu)化中小學教師結構,結合我縣中小學的用人需求,經(jīng)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70名中小學學科專業(yè)教師補充到我縣中小學教師隊伍中去。為確保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對象及范圍
河南省范圍內(nèi)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河南省戶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報考襄城高中、實驗高中教師崗位須具備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的普通全日制統(tǒng)招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襄城三高、初中教師崗位須具備普通全日制統(tǒng)招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教師崗位須具備普通全日制統(tǒng)招專科及以上學歷(尚未畢業(yè)的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畢業(yè)院校開具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函,于2017年7月31日之前將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提供到襄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308房間,若到期不能提供,視為自動放棄);
6、持有報名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2017年畢業(yè)的普通全日制統(tǒng)招?萍耙陨蠈W歷的應屆畢業(yè)生若報名時不能提供教師資格證,須到襄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308房間,由本人簽訂承諾書,并于2017年7月31日之前將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提供到襄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308房間,若到期不能提供,視為自動放棄);
7、年齡限制在1987年1月1日(含1日)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統(tǒng)招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年齡可放寬至1982年1月1日(含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3、其他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要求的。
三、報名
報名采取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為2017年3月9日9∶00至3月15日17∶30。
1、提交報名申請
報考者于報名時間內(nèi)登錄襄城縣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xiangxian.gov.cn/),點擊“襄城縣2017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網(wǎng)上報名入口進入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按要求提交《誠信承諾書》、《報名申請》并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要求:1.單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證件照;2.格式JPG;3.文件大小20KB以下;4.照片大小寬約114像素,高約156像素。最終效果以輸出后的大小為準)。報考人員只能選報一個崗位,報名與整個招聘過程中使用的身份證與相關信息必須一致。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公開招聘資格審查組于報考者網(wǎng)上提交報名申請成功后1日內(nèi)對報考者的報名申請進行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
報名申請被接受的人員,可于提交報名申請1日后上網(wǎng)查看是否通過報考資格審查。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可以改報其他崗位。報考者填報資料不全或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報考者應及時補充或更新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審查。
3、查詢報名序號
報名申請被接受后,將向報考者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者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wǎng)上繳費、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jù),須妥善保管。
4、報名確認
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于2017年3月17日17∶00之前在網(wǎng)上繳納考務費。報考人員每人繳納考務費60元(筆試每人每科30元,兩科共60元)。報考者須準備好銀聯(lián)卡,開通網(wǎng)上銀行功能并存上足夠繳費的金額,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5、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網(wǎng)上繳費成功的報名人員,于2017年3月31日上午9∶00以后自行登錄報名系統(tǒng)下載并打印準考證(A4紙)。
6、其他事項
各招聘崗位的報名人數(shù)與擬招聘人數(shù)的比例不低于3∶1,達不到3∶1的,需相應核減擬招聘人數(shù),核減后仍達不到比例的,該崗位取消。報考該崗位的考生可在報名結束后2日內(nèi)到襄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308房間(中心路東段)重新選報其他崗位,不愿重新選報或資格條件不符合報考其他崗位的,退還所繳報名考務費。
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人員報考,可免繳報名考務費。辦理免繳報名考務費需提交以下材料: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明(原件)。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于3月17日16∶00前提交到襄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308房間核實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