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專任教師崗位公開招聘公告(第201705號)
發(fā)布時間:2017-08-31
根據《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guī)定,經主管廳批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備案后,公布招聘信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具體信息見《浙江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2017年度專任教師崗位招聘計劃目錄》(附件1,以下簡稱《招聘計劃目錄》)。
應聘者可根據《招聘計劃目錄》中表《報名方式及聯系電話》,獲取本單位簡要情況、用于公布公開招聘有關信息的網址及報名、咨詢的方式。
二、招聘對象和資格條件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應符合《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業(yè)單位人員的義務;
2、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專業(yè)、技能條件;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招聘對象的戶籍不限。招聘單位確有需要的,可按有關規(guī)定招聘符合條件的國(境)外人員。
除對某些崗位用人時間另有要求外,按有關規(guī)定可在6個月內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含學歷、學位認證書)的應屆畢業(yè)生(含留學回國人員),一般均可以應聘其符合條件的崗位。
(二)應聘資格條件
招聘崗位要求的具體資格條件包括:
1、一般不超過規(guī)定的“年齡上限”。由于招聘計劃實施周期較長,有關年齡計算辦法從簡。例如,上限為45周歲的,凡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員,均視為符合條件。對于業(yè)績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應聘者,如確有必要,招聘單位仍可予以適當放寬;
2、不低于明確的“學歷/學位”和“職稱/職業(yè)資格”條件標準;
3、適應招聘崗位工作需要的“專業(yè)/學科方向”要求。應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崗位專業(yè)或學科方向要求,一般由本單位根據應聘者學歷證書、職稱或職業(yè)資格證書、實際從事的工作崗位以及代表性科研論文等進行綜合認定。
4、須符合招聘崗位的“其他條件”要求。明確優(yōu)先考慮具備特定條件人員的崗位,在獲得符合條件人員報名的情況下,本單位可謝絕其他人員應聘,也可以在考試、考核過程中體現其用人偏好。
在職公務員、各類事業(yè)單位在編工作人員需要應聘的,招聘崗位的年齡條件一般可僅作為參考,不作為限制性要求。
資格條件中如標注有“*”符號的,表明該項內容為彈性條件,一般結合該崗位“其他要求”中相應要求靈活掌握。如:“學歷/學位”要求為“*博士研究生”,同時注明“*具有副高以上職稱者放寬到碩士”的崗位,取得碩士學位的副教授即視為符合條件。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實施時間
自招聘信息對外公布之日起至少2周后,根據招聘工作總體部署、用人需求緩急以及符合報名條件的人數情況,適時組織考試、考核,直至相應崗位落實聘用人員。如出現核定崗位總量受限或出于分階段籌建某些業(yè)務部門需要的情況,部分崗位將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在年度內暫緩或終止招聘。
除按規(guī)定已完成招聘工作或視情況暫緩招聘的崗位外,公布的用人需求信息在2017年度內有效。
經考試、考核后,如本單位認為部分崗位已有應聘人員不能達到其用人標準,或確定的擬聘人員不能按期到崗的,有關崗位仍作空缺處理,繼續(xù)組織招聘。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報名、資格審查、面試(試講)、考核、體檢、公示和聘用等環(huán)節(jié)。按照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不安排考試。
(三)招聘有關信息的公開
在本單位外網“師資隊伍”->“人才引進”->“在線報名系統”的首頁“公告信息”欄發(fā)布招聘工作有關的信息(在線報名系統網址為http://zhaopin.zjvtit.edu.cn/),進一步明確具體安排、方法和要求,并及時公布招聘進展情況,供應聘者查詢。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辦法
凡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應聘者,均可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在招聘組織實施工作周期內,在唯一接受應聘報名的在線報名系統中,去應聘尚空缺的招聘崗位。
專任教師崗位由各用人部門直接接受針對招聘崗位有關情況的咨詢,應聘者可通過《招聘計劃目錄》中相應崗位的“崗位相關聯系人、方式”進行聯系。
除在線報名方式要求按系統提示填寫報名信息外,應聘者在參加面試時還需提供《浙江省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或《留學回國人員學歷認證》)、職(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職稱證書以及與所應聘的崗位資格條件相關的其他材料(如近年內代表性論文著作、科研成果、獲獎等),以上材料均需復印一份,并須與在線報名系統所填信息一致,其原件需現場審驗。
(二)資格審查
本單位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后,將通過在線報名系統反饋資格審查結果。
(三)確定組織考試、考核
本單位將根據各崗位符合資格條件報名情況和工作具體安排,適時研究確定是否針對具體崗位組織考試選拔,或針對特定應聘者按規(guī)定進行直接考核,并及時通知應聘人員考試、考核工作具體辦法和安排。
列入《招聘計劃目錄》的崗位按照最低開考比例1:3(博士及副教授以上者除外)進行組織招聘。
五、擬聘人員的確定
(一)考試
考試一般采用面試(試講)方式,也可視崗位需要安排專業(yè)技術能力測試。對于招聘對象學歷(學位)層次略低的崗位,或者因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較多而有必要進行初步篩選并縮小面試人員范圍的崗位,將視情況安排筆試,但筆試成績一般僅作為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的依據。
(二)考核
考核采用個人檔案審查、走訪相關單位、民主測評、個別談話以及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進行,對應聘人員遵紀守法情況、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質進行全面考察。
如要求應屆畢業(yè)生在用人部門進行短期實習的,應聘者應當配合,實習情況列入考核工作組成部分。
(三)體檢
教師崗位體檢工作一般參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擬聘人員公示
根據考試、考核、體檢情況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將在本單位、主管部門及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guī)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xù)。
六、人員的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管理
聘用人員納入招聘單位編內管理,全部實行聘用制,聘用管理按《浙江省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執(zhí)行。聘用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guī)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待遇
聘用人員試用期結束并正式聘用的,招聘單位將根據招聘條件中有關學歷、職稱以及任職資歷等特定要求,協商并約定聘至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合理級別崗位。試用期內,根據評估情況,按規(guī)定調整崗位等級或變更到其他崗位繼續(xù)試用。
對于本單位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在安置、科研啟動經費等方面另有專門待遇安排,具體可直接咨詢,或通過單位網站查詢。
七、監(jiān)督與咨詢服務
本單位將在主管部門、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jiān)督指導下,按照核準備案并公布的招聘方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具體招聘工作,受理應聘咨詢,接受社會公眾和媒體監(jiān)督。
招聘咨詢:楊老師(0571-88489311)、俞老師(0571-88481797)
監(jiān)督:康老師(0571-8848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