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省人社廳、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關于加強基層專業(yè)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人社發(fā)〔2017〕24號)要求和川人社發(fā)〔2011〕36號、人社部規(guī)〔2016〕3號文件精神,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南江縣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農(nóng)村初中中學教師40名,本次公開招聘為編制內(nèi)招聘,招聘的人員按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F(xiàn)將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南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http://www.scnj.gov.cn/]人事信息專欄)。
一、招聘范圍及對象
面向戶籍地或生源地是南江縣的畢業(yè)生(即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招聘符合《南江縣2017年11月考核招聘公辦學校專業(yè)技術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相關崗位要求和《公告》中的其它要求的人員。
二、應聘資格
(一)應聘人員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2.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職責。
3.具備《南江縣2017年11月考核招聘公辦學校專業(yè)技術人員崗位表》相關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年齡要求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政審時,出生時間檔案記載年齡與戶籍登記不一致的,以檔案最先記載的為準。
4.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人員報考的,須征得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5.委培、定向畢業(yè)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應聘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其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
6.其它單位服務期未滿的。
7.本人不愿承諾在聘用單位至少工作滿五年的。
三、招聘計劃
詳見《崗位表》。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時間:2017年11月7日至8日。
(二)報名地點:縣教科體局人力資源股。
(三)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人員需持有效身份證報名。
(四)報考崗位:報考人員報名時必須按招聘公告公布的崗位要求及條件報名,每個報考人員限報1個崗位。
(五)報名材料
1.《報名信息表》1份(現(xiàn)場領取并填寫);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學歷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電子學歷備案表
5.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報考需提供同意報考證明1份;
6.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張;
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凡弄虛作假或隱瞞相關信息者,一經(jīng)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六)報名費用: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報考人員需繳納報名費80元。
(七)資格初審:由縣教科體局對報考人員所提供的報考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報考材料的真實性,以考核和查閱檔案核實確認情況為準。初審合格的現(xiàn)場發(fā)放準考證。
五、考核比例
若某崗位符合條件報考人數(shù)未形成差額,則按最小差額調(diào)減招聘名額。
招聘崗位調(diào)減或取消情況將于2017年11月10日前通過南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公告。招聘崗位被取消但已繳費的報名人員所繳費用,于2017年11月16日至17日前到縣教科體局人力資源股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