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西教師招聘 太原市萬柏林區(qū)教師招聘公告【10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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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太原市萬柏林區(qū)教師招聘108名公告,報名時間:2020年1月7日8:00至2020年1月11日17:00
為促進萬柏林區(qū)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進一步優(yōu)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全區(qū)教育教學質量,根據(jù)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9年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晉人社廳發(fā)〔2019〕26號)和中共太原市委組織部、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全面實行公開招聘的通知》(并人社發(fā)〔2012〕33號)文件精神,經區(qū)政府研究并報市人社局核準備案,將面向社會為萬柏林區(qū)區(qū)屬中小學校、幼兒園公開招聘教師和校醫(yī)。現(xiàn)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嚴格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總計120個(具體詳見《附件1》)。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品行端正,恪盡職守,熱愛教育事業(yè);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三)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素質和業(yè)務能力。
(四)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83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不含1983年12月26日)。
(五)學歷:報考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的人員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初中、小學、幼兒園校醫(yī)崗位的人員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大專及以上學歷。
(六)專業(yè):須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yè)條件。
(七)教師資格證:報考初級中學教師崗位須具有與報考崗位學科相符的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小學教師崗位須具有與報考崗位學科相符的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須具有幼兒園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崗位”招聘對象及條件:(1)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9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2)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務期滿(含到2019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崗的人員。
戶籍為山西省或從山西省入伍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服務地為山西省且服務期滿的“農業(yè)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山西省內在職的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且任現(xiàn)職滿3年、考核合格的人員可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到2019年底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省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人員,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崗位”設置情況詳見《附件1》。對于不達比例規(guī)定被取消的“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將轉入一般性崗位進行招聘。
(九)已就業(yè)人員報考時,需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還需征得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同意),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書面證明。
(十)須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
2、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及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
3、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工作人員,現(xiàn)役軍人、現(xiàn)在校學生不得報名(在讀的全日制專升本、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報名);
4、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5、其它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
1.提交申請
報名時間:2020年1月7日8:00至2020年1月11日17:00
報名網站:登錄太原市萬柏林區(qū)人民政府官網站相關鏈接登錄招考平臺報名。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并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且報考人員姓名須與使用的身份證姓名一致,否則取消報考資格,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名信息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其中報考人員報名所填寫的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應當與本人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上所載明的任教學科一致)、有效。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開招聘考試違紀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凡因信息填報有誤、不全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2.資格初審和結果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