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教師溫馨提示:近期文武教師網收到舉報,有詐騙分子發(fā)布虛假信息,進行騙取報名費,如信息中涉及報名收費,請各位老師謹慎鑒別,確認無誤后再繳費報名,以免上當受騙,一般教育局組織的招聘才需要支付費用,學校招聘不需要支付,文武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歡迎加入宿遷教師招聘群;371549380,考情、招聘信息早知道!
為適應教育事業(yè)發(fā)展需要,進一步優(yōu)化教師隊伍結構,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緊缺急需教師88名(事業(yè)編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及相關要求等信息詳見《宿豫區(qū)教育系統2022年公開招聘緊缺急需教師崗位簡介表》(以下簡稱《崗位簡介表》)(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緊缺急需教師。
三、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志愿在宿遷市宿豫區(qū)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不少于5年。
(五)具備《崗位簡介表》中的年齡、學歷、專業(yè)、教師資格證等基本條件,同時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縣(區(qū))級及以上名教師、學科帶頭人或骨干教師。
2.縣(區(qū))優(yōu)課或學科課堂教學競賽一等獎或市(設區(qū)市)級及以上優(yōu)課、學科課堂教學競賽二等獎及以上的教師。
3.縣(區(qū))基本功競賽一等獎教師,市(設區(qū)市)級及以上基本功競賽獲獎教師。
4.具有相關學科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jiān)察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yǎng)的。
3.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4.被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
5.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不滿3年的,或受處分期間未滿的。
6.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2020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或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7.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員名單》、實施全市社會失信聯合懲戒的(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fā)〔2013〕100號、蘇政辦發(fā)〔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fā)〔2015〕190號、宿建發(fā)〔2017〕193號等文件規(guī)定,或咨詢、查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事業(yè)單位的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或者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崗位招聘人員,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即構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9.2021年12月31日前,在國家規(guī)定服務期內的公務員,或有規(guī)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的人員。
10.宿豫區(qū)內各學,F有在編教師。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項、報名和資格審核、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等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事項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向社會公開發(fā)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和資格審核
1.時間:2021年11月10日9:00-2021年11月20日16:00。
2.方式: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報考人員登陸“宿豫區(qū)政府網(http://www.suyu.gov.cn/)下載《宿豫區(qū)教育系統2021年公開招聘緊缺急需教師應聘登記表》(以下簡稱《應聘登記表》)(見附件2),報名時將填寫完整的《應聘登記表》發(fā)送至郵箱413174282@qq.com 進行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每人限填報一個崗位。
3.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報名者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所獲榮譽或稱號材料。
網上初審通過后,請攜帶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應聘登記表》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張,參加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通過的,現場收取考試費用100元/人,通過資格復審且完成繳費的為報名成功。
經工作人員審查,認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崗位簡介表》所要求條件的,工作人員在收到材料后的一個工作日內以電話形式通知其資格審核結果(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因考生本人原因導致無法通知、聯系到考生的,責任和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報名人員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評、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