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宜賓縣教育局
2013年面向宜賓縣外公開遴選教師公告
根據(jù)《中共宜賓縣委宜賓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教育強縣的決定》(宜縣委發(fā)[2012]30號)、《中共宜賓縣委辦公室宜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宜賓縣人才激勵與引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宜縣委辦[2013]3號)文件精神,為促進我縣教育事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經(jīng)研究,決定面向宜賓縣外公開遴選在職在編教師,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名額及崗位
遴選名額為100人,具體崗位詳見《2013年宜賓縣面向縣外遴選在職教師崗位一覽表》。
二、遴選的基本條件
1. 公辦學校在編在職教師。
2. 熱愛教育事業(yè),教學成績優(yōu)異,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師德高尚,具有奉獻精神,愿為宜賓縣教育事業(yè)貢獻力量的有志之士。
3. 2010年9月以來一直從事參選崗位層次(幼兒園或小學、初中、高中,高中教師可參選任教學科初中崗位)的教學工作,其中:小學和初中的英語、音樂、體育、美術(shù)教師以及高中所有學科教師須從事與遴選崗位學科一致教學工作;近三年度考核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4. 小學、幼兒園教師須具有中師(幼師)及以上學歷、初中教師須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高中教師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其中;幼兒教師須是學前教育或幼兒教育專業(yè),小學和初中的英語、音樂、體育、美術(shù)教師和高中所有學科教師專業(yè)須為對應崗位專業(yè)。
5. 幼兒教師須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書》,小學教師須具有《小學教師資格證書》及以上,初中教師須具有《初中教師資格證書》及以上,高中教師須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書》及以上。
6. 中小學教師年齡男45周歲及其以下(即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40周歲及其以下(即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幼兒教師35周歲及其以下(即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均以身份證為準。
7.身體健康。未受過刑事處罰和黨紀政紀處分(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立案審查期間的教師不得報名)。
三、遴選程序
(一)報名
凡符合遴選條件、有意參選的人員,按公布的遴選崗位,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可同時表達愿否服從同一學科崗位調(diào)配)。報名時按以下順序裝訂好資料復印件:報名登記表→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教師資格證→職稱資格證→年度考核證書→證明自己符合遴選條件的相關榮譽證書、證件(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2010年9月以來以學年為單位證明自己從事遴選崗位教學工作的相關證明材料(可自選1至2種材料,如每學年的備課本、教學成績、獲獎證書等等),單獨放置。所有證書報名時均要交驗原件。
報名時交一寸半身免冠近期彩色同底證件照片3張,經(jīng)報名工作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填寫《宜賓縣2013年面向縣外遴選教師報名登記表》和《宜賓縣2013年面向縣外遴選教師考核評分表》(榮譽、獲獎證書復印件按填表內(nèi)容順序附后),經(jīng)工作人員簽字確認后予以登記報名。
1.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下午17:30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節(jié)假日照常上班。
2.報名地點:宜賓縣教育局三樓人事股(宜賓市宜賓縣柏溪鎮(zhèn)正街22號)
電話:0831-6201795,6613052。
(二)測試考核
遴選工作在宜賓縣人社局指導下、在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監(jiān)督下進行,由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綜合成績?yōu)?00分,主要包括教學技能測試和業(yè)績考核。
1. 教學技能測試(40分,得分為A)
遴選同一崗位須形成競爭,參加測試人數(shù)與崗位名額之比應不低于2:1,由崗位所在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縣直屬學校組織,采取試講、說課、才藝展示等方式進行,各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縣直屬學校制訂《2013年面向縣外遴選教師教學技能測試方案》報縣教育局同意后組織實施(測試時間、地點由各中心校、直屬校電話通知)。該項得分28分及以上者方能進入業(yè)績考核,低于28分者自動取消參選資格。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免予教學技能測試,教學技能測試成績記40分。
(1)獲得市級及以上黨委、政府或教育部門、人事部門表彰的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班主任、師德標兵、優(yōu)秀德育工作者、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師、教學名師等教育類榮譽稱號。
(2)區(qū)(縣)級及以上拔尖人才,且2010年9月以來獲得過縣(區(qū))級及以上教學質(zhì)量等級(名次)獎。
(3)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shù)職稱,且2010年9月以來獲得過縣(區(qū))級及以上教學質(zhì)量等級(名次)獎。
2. 業(yè)績考核(60分,得分為B)
由縣教育局組織,考核參選教師2010年9月(以證書時間為準)以來所獲榮譽、工作業(yè)績,材料放置順序從上到下為:考核評分表→榮譽稱號→教育教學質(zhì)量表彰→教科研獲獎。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凡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實,一律取消參選資格,一切責任由本人承擔。
1. 榮譽稱號(10分,未列舉的榮譽稱號不計分)。
(1)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班主任、師德標兵、優(yōu)秀德育工作者、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縣級4分,市級8分,省級12分,國家級20分。
(2)骨干教師:縣級4分,市級8分,省級12分,國家級20分。
(3)特級教師:30分。
設榮譽稱號得分為a,a=10×(該項得分/全縣應聘者該層次、該學科、該項最高分),保留2位小數(shù)。
2.教育教學質(zhì)量獎(40分,非教育教學質(zhì)量獎不計分)
主要考核參選教師2010年9月1日以后,所獲得的經(jīng)教育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教學等級獎。計分如下表:
類 別 |
獲 獎 加 分 | ||||
縣級 |
市級 |
省級 |
國家級 | ||
教育教學 質(zhì)量等級獎 |
一等 |
10 |
15 |
22 |
— |
二等 |
8 |
12 |
18 |
— | |
三等 |
6 |
10 |
15 |
— |
教學等級獎如果是以名次發(fā)獎,則1至2名為一等,3至5名為二等,6名及以后為三等。同一次考試同一班科獲多次獎,只計最高獎項;教多學科、多班科獲獎分別計分;非應聘學科獲獎、教學質(zhì)量管理獎、教學質(zhì)量協(xié)作獎折半計分。
設教學質(zhì)量獎得分為b,b=40×(該項得分/全縣應聘者該層次、該學科、該項最高分),保留2位小數(shù)。
3.教科研獲獎(10分)
參加教研活動獲獎(限2010年9月1日至2013年5月15日,含賽課、說課賽、公開課、示范課、優(yōu)質(zhì)課、匯報課、觀摩課、展評課、同課異構(gòu)、輔導課、教師培訓授課、專題講座(不含經(jīng)驗交流),未列舉者不記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研訓機構(gòu)組織的活動:
縣級:一等獎5分,二等獎4分,三等獎3分。
市級:一等獎7分,二等獎6分,三等獎5分。
省級:一等獎9分,二等獎8分,三等獎7分。
國家級:一等獎12分,二等獎10分,三等獎9分。
如果是以名次發(fā)獎,則第1名為一等,第2至3名為二等,第4至6名為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