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縣教師隊伍的實際情況,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全縣計劃招聘教師100名,原則上充實到缺編的學校任教。具體的職位和名額詳見附表。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1、政治思想素質好,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熱愛教育事業(y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yè)。
2、年齡:縣內在崗的公辦學校代課教師和縣內在崗的民辦中小學聘用教師必須是1971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證為準);社會青年必須是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證為準)。
3、學歷:1971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縣內在崗的公辦學校代課教師和民辦中小學聘用教師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社會青年須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報考縣直學校崗位的須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4、專業(yè):所報考科目必須與學歷專業(yè)或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對口。
5、全日制本科畢業(yè)生不受戶籍限制,其他報考者須具有衡東縣戶籍。
6、具備相應要求的教師資格證。
7、身心健康,體貌端正,無肢體殘疾,無傳染性、精神性疾病。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報名:①本縣正式在編的教師;②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的;③參與非法組織的;④受黨紀政紀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⑤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⑥在道德方面存在嚴重過錯、在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⑦有其他嚴重問題的。
三、招聘程序
1、發(fā)布公告
通過衡東電視臺、衡東縣黨政門戶網、衡東教育信息網等新聞媒體和張貼招聘簡章等形式向社會發(fā)布招聘公告。
2、報名
①報名時間:從2011年10月24日上午8:00開始,截止到2011年11月4日下午5:30。逾期不予辦理。
②報名地點:衡東縣教育局新辦公樓二樓207、209、210、212辦公室。
③報名要求:每名報考人員限報考一個科目。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提供國家承認的學歷(含學位證書)、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及相關資格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與參考時使用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必須一致;報名時,需交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張;每人收取招聘報名費200元。
分專業(yè),報考人數與招考人數必須達到3:1的比例,達不到的,將核減此科目的招考計劃,并調劑到其他科目招考。
3、資格審查
報名者須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和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不得弄虛作假,否則取消其考試或錄取資格。資格審查合格者發(fā)給準考證。
4、考試
筆試采用閉卷答題的方式進行,只考專業(yè)知識(每人限考一科),主要內容為國家新課程初中、高中相應科目文化知識,滿分為100分。
考試時間:2011年11月19日。
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兩天內,需要查卷的考生可到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辦理有關查卷手續(xù),逾期不再接受查卷,查卷按有關考試查卷規(guī)定辦理。
5、優(yōu)惠加分
①上級有相關招聘考試優(yōu)惠加分規(guī)定的按相關文件辦理。
②公辦教師在職因病死亡,其配偶或子女報考優(yōu)惠加2分。
③公辦教師在職因公死亡,其配偶或子女報考優(yōu)惠加4分。
④2008年9月1日以前,縣內公辦學校在崗代課教師和民辦中小學在崗聘用教師,連續(xù)上課(含休產假)每滿一學期加0.5分,加到2011年上期止,加分最多不超過10分。公辦學校代課期限和民辦學校聘用期限將依據各單位工資核發(fā)的原始憑證及其他有關證明從實從嚴認定。
以上各項加分累計不超過10分,考試成績與加分合成個人總成績。符合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應在“報名登記表”上如實填寫優(yōu)惠加分事項,并提供相應的證件和資料,否則按自動放棄加分處理。
6、預錄
按招聘計劃1:1.2的比例,每個科目按個人總成績劃定一條最低控制分數線,每個科目至少保持1名差額。然后,組織最低控制線內的所有考生,當場公開按個人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投學校志愿,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預錄。預錄時,不愿選投學校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預錄資格,在最低控制線內,如果招聘科目計劃未錄滿,空下的名額不再補錄。
7、體檢
預錄對象進行體檢。體檢合格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時,從最低控制線內同科目“服從調劑”的報考人員中按個人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遞補。體檢工作依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實施,體檢在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時間另行通知。
8、面試
體檢合格人員即為面試對象。面試采取說課的形式進行,說課內容為2010年國家新課程初、高中教材。其中報考音、體、美科目的面試還要進行專業(yè)技能測試(音樂主要測試唱歌、跳舞、識譜和使用樂器的情況;體育主要測試跳、投擲及掌握相關體育項目要點等情況;美術主要測試素描和色彩等情況)。
面試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從同科目報考人員中最低控制線內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遞補。
9、考核
面試結束后,面試合格人員即為考核對象。主要考核考生在校學習、工作、待業(yè)時的表現,進一步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和不予報名情形的。若有考核不合格者,則從同科目報考人員中最低控制線內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遞補。
10、公示。
考核合格人員即為擬錄人員,向社會公示。報名、筆試、加分、預錄、體檢、面試、考核等各個階段的工作完成后,結果及時在衡東縣黨政門戶網、教育信息網上進行公示,接受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經舉報核實,若有不符合報名條件、不予報名情形的以及優(yōu)惠加分弄虛作假的,不予錄取。(舉報電話:5236281、5235061、5227068、5235079)
11、入編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經縣公開招聘教師領導小組審核后,即確定為錄用人員,縣公開招考(招聘)行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fā)正式錄用通知,由縣編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在2012年元月1日前辦理好有關正式入編、聘用、工資統發(fā)等相關手續(xù)。聘用人員五年內不得調動,對不愿服從組織安排的,不予錄用。
四、組織實施
為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衡東縣公開招聘教師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全部招聘工作由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全程監(jiān)督,相關單位密切配合。未盡事宜,由縣公開招聘教師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本公告由衡東縣公開招聘教師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縣委組織部0734-5236281
縣教育局0734-5229748、0734-5227068
0734-5235079
衡東縣公開招聘教師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1年10月14日
點擊查看教師招聘人數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