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教師隊伍建設,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根據《安徽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經縣編委第三次會議研究同意,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來安縣教育(體育)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98名教師和1名工作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招聘工作在來安縣2013年教育(體育)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下,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縣監(jiān)察機關全程監(jiān)督。
二、招聘原則
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采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三、招聘崗位
具體崗位詳見《來安縣2013年教育(體育)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計劃表》(附件1)和《來安縣2013年體育活動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2)。
四、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與履行崗位職責的職業(yè)道德素養(yǎng);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五)年齡要求為1982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放寬為1977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和崗位所需的專業(yè)和技能條件,具體如下:
1、高中(含職高)教師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相應學科的高中教師資格證書;
2、初中教師應具有?萍耙陨蠈W歷,相應學科的中學教師資格證書;
3、小學教師應具有?萍耙陨蠈W歷,相應學科的小學或中學教師資格證書;
4、幼兒園教師應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
5、縣體育活動中心崗位條件詳見附件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guī)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驟組織實施。
(一)信息發(fā)布
招聘公告于7月30日同時在來安縣政府網、來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來安教育信息網等網站及相關媒體上統(tǒng)一發(fā)布。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3年8月8日~2013年8月12日(雙休日不休息,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2、報名地點:來安縣教育局,咨詢電話:0550-5611566、0550-5633628,逾期不得補報。
3、報名要求:
(1)報名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和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要求一致的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材料。其中:2013年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畢業(yè)證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須提供學生證原件、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以及所在學校蓋章的“2013年畢業(yè),現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待發(fā)”的書面證明材料等;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3年畢業(yè)但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yè)時間以及“2013年畢業(yè),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yè)證書待發(fā)”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聘用報批之前仍未提供報考崗位要求相關證書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以上各項報名證件和證明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經我省統(tǒng)一組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名時須攜帶相關服務證書和材料在報名現場審核并填寫相關表格,逾期不再補辦。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2)應聘人員按招聘崗位進行報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1個崗位(教師崗位按具體學段學科報名)。應聘同一崗位的須形成競爭,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不足開考比例規(guī)定的,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報考人員一經確認報考崗位,不得改報其他崗位;報考被取消招聘崗位的人員,可在8月13日到來安縣教育局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
(3)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guī)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政策。辦理減免手續(xù)時,報考人員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均須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4)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情況與報考條件規(guī)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審查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共同進行。
4、經過資格審查合格者,發(fā)給準考證。報名人員于2013年8月22日—8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憑本人身份證和繳費發(fā)票到縣教育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荚嚂r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