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縣人社局 新安縣教育局二〇一四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實施方案
為滿足我縣教育工作需要,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33名。依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現制定如下考試聘用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持德才兼?zhèn)錁藴屎凸_、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法,為我縣中小學校公開招聘教師。
二、組織領導
本次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和縣紀委監(jiān)察局的監(jiān)督下,由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組織,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招聘范圍和對象共分為A、B、C三類。
A類中學教師8名: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統(tǒng)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
B類定向農村小學教師18名: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統(tǒng)一招收的全日制?萍耙陨蠈W歷畢業(yè)生。
C類定向農村小學教師7名: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干部”計劃在我縣農村任職(任教)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考生(截止時間2014年6月30日);
在我縣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
四、招聘計劃及專業(yè)
本次計劃招聘人員33名,其中A類對象招聘8名,B類對象招聘18名,C類對象招聘7名。詳見附件2。
五、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yè);
3.具有現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4.應具有與申報專業(yè)、層次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
5.身體健康,符合國家教師資格認定條例規(guī)定的身體條件;
6.報考A類、B類的考生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4年6月30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畢業(yè)生年齡可放寬到32周歲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干部”計劃在我縣農村任職(任教)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在我縣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符合報考條件的可不受專業(yè)、學歷、畢業(yè)時間限制,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具備教師任職的其它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到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的;
2.曾被開除公職、開除學籍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有違規(guī)違紀等不良記錄或國家助學貸款違約等不良信用記錄的;
5.其它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
六、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4年7月7日至7月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二)報名地點:新安縣人社局四樓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2份復印件)
A類、B類:1、有效身份證;2、畢業(yè)證、學位證;3、就業(yè)報到證(外省院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需經河南省大中專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中心蓋章;擇業(yè)期內未辦理就業(yè)報到證者,持所在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部門加蓋公章的空白就業(yè)協(xié)議書全套);4、相應專業(yè)、層次的教師資格證;5、已就業(yè)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應屆本、?飘厴I(yè)生、應屆碩士研究生,需持有效身份證、畢業(yè)院校就業(yè)指導部門開具的有效證明(證明樣表見附件4)和加蓋畢業(yè)院校就業(yè)指導部門公章且尚未使用的就業(yè)協(xié)議書(全套)、其他證明材料。
C類:1、有效身份證;2、畢業(yè)證、學位證;3、就業(yè)報到證;4、相應專業(yè)、層次的教師資格證;5、“大學生村干部”提交組織部門等出具的任職滿兩年(截止時間:2014年6月30日)、考核合格的證明(證明樣式見附件3);“三支一扶”大學生提交《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五)報名辦法
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1.報考人員攜帶報名材料到報名地點報名,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填寫《新安縣2014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資格審查表》(附件1)一式2份(相關證件復印件附報名表后)。經資格審查合格后,按規(guī)定繳納報名考務費60元和信息采集費15元,并進行數碼照像。
2.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凡發(fā)現報考人員與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3.報考地理專業(yè),報名人數與聘用計劃的比例不得低于3:1。其余專業(yè)以及B類、C類考生報名人數與聘用計劃的比例不得低于4:1,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核減后仍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退還報考該職位人員已交考務費。
4.報名人員憑身份證和繳款收據于2014年7月14日至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七、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試講或面試(A類考生試講,B、C類考生面試),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為教育綜合知識、基礎知識兩科,一張卷子,滿分為100分。教育綜合知識包括教育法律法規(guī)、教育新理念、教育教學實踐知識、教育學、心理學知識及應用、教學案例分析等,基礎知識包括各學科的基礎知識。
2.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填寫為準?忌鷧⒓庸P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
3.筆試成績的計算:
筆試成績=教育綜合知識成績×50%+基礎知識成績×50%
4.筆試成績將通過縣人社局、縣教育局大廳及網站予以公布。
(二)試講(A類考生)
1.試講人員的確定:根據聘用職位人數,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2的比例確定參加試講人員,筆試缺考、作弊或成績?yōu)榱惴值惹闆r的,不得進入試講。比例內末位筆試成績并列的均進入試講。
2.試講辦法:試講內容采取從我縣現行中學教材中隨機抽課的方式確定。考生備課10分鐘后,講一節(jié)與申報專業(yè)、層次相一致的微型課(10分鐘以內)。評委根據考生試講情況現場打分,分數當場公布。試講現場成績滿分為100分。由評委所打分數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剩余分數的平均分為考生試講成績。
(三)面試(B、C類考生)
B類、C類考生報名時因不受專業(yè)限制,報名專業(yè)較多,無法按試講辦法確定聘用人選,為保證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進行,對B類、C類考生采取統(tǒng)一面試方式確定面試成績。
1.面試人員的確定:根據聘用職位人數,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筆試缺考、作弊或成績?yōu)榱惴值惹闆r的,不得進入面試。比例內末位筆試成績并列的均進入面試。
2.面試辦法: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的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認識問題能力、分析應變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舉止儀表等方面的能力。面試時間10分鐘,面試滿分100分,評委根據考生試講情況現場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剩余分數的平均分為考生面試成績。
對于實際參加試講、面試的考生人數小于或等于聘用計劃的招聘崗位人數形不成競爭的,應組織現有人員試講、面試,其考生試講、面試現場成績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對于實際參加試講、面試的考生人數大于聘用計劃的招聘崗位,考生試講、面試現場成績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試講、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總成績的計算
A類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50%+試講成績×50%
B、C類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考生總成績小數點后保留兩位小數
總成績并列時,依次按照筆試成績、學歷層次高低確定參加體檢、考核和擬聘用人選。
八、體檢
根據聘用職位、專業(yè)及聘用計劃,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及項目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條例》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的具體工作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另行安排。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九、考核
對于體檢合格人員,根據擬聘用計劃,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核人員?己税凑铡堵尻柺腥嗣裾k公室關于印發(fā)洛陽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洛政辦[2006]100號)的規(guī)定進行,同時對其報考資格進行復審。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在招聘規(guī)定的考核、復審期間不能提供畢業(yè)證、就業(yè)報到證、教師資格證、學籍檔案等報考資格材料的,視為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取消其聘用資格。
考核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
因體檢、考核不合格造成的職位空缺,可從報考同一職位并參加試講或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十、公示與聘用
考核和復審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者,采取雙向選擇的辦法落實聘用單位,并由縣人才交流中心辦理相關人事代理手續(xù)。
新聘用的人員試用期及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續(xù)聘);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所有招聘人員聘用后享受財政全供事業(yè)單位人員編制和工資待遇,納入本單位崗位管理,必須在聘用單位工作滿五年后方可流動。
本方案解釋權由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379-65086661
附件1:《新安縣2014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資格審查表》
附件2:《新安縣2014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計劃表》
附件3:河南省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證明
附件4:應屆畢業(yè)生學歷及教師資格情況證明
新安縣人社局 新安縣教育局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