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縣2014年縣城區(qū)學校公開考調在職教師公告
為補充縣城區(qū)部分學校教師的不足,確保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經研究決定,面向本縣中小學校公開考調在編在崗教師到縣城區(qū)部分小學任教,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調原則
實行公開考調,遵循“定校、定崗”和“公開、公平、自愿、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考調范圍
2011年9月1日前入編且在本縣中小學校工作滿3周年的在編在崗教師。
三、考調崗位及數量
擬面向本縣中小學校公開考調教師27名。具體崗位及數量見附表。
四、考調條件
1、享受本縣財政全額撥款待遇的在編在崗教師,且于2011年9月1日以前入編參加教育工作;
2、沒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已撤銷的;
3、須經所在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意;
4、身心健康,能堅持正常教育教學工作;
5、自愿執(zhí)行考調崗位的專技等級工資;
6、考調崗位所需專業(yè)條件見附表。
五、考調程序
(一)發(fā)布信息(7月17日)
通過石門教育信息網發(fā)布考調信息。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4年7月28日-8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報名地點:石門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報名方式:現場報名4、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證》、《畢業(yè)證》(第一學歷和提高學歷)、《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②《石門縣2014年城區(qū)學校公開考調在職教師報名及資格審查表》(點擊鏈接下載)。鄉(xiāng)鎮(zhèn)學校教師報考此表須由所在學校、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校長簽署“同意報考”的意見且簽名,并加蓋學校、中心學校行政公章;縣直學校教師報考由所在學校校長簽署“同意報考”的意見且簽名,并加蓋學校行政公章;
③二張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
5、要求: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
(三)資格審查(8月2日)
按照考調方案對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全面審查。資格審核貫穿于考調全過程,每個程序中如發(fā)現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隨時取消資格。
(四)考試
1、考試形式: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時量為120分鐘。
2、考試內容:以考調崗位所需學科專業(yè)知識為主,兼顧崗位必需的其他知識和技能。不指定考試指導用書。
3、考試時間:2014年8月5日上午9:00-11:00
4、筆試地點:見《準考證》。8月4日下午4:00-6:00在教育局組織人事股領取《準考證》。
5、考試成績公布:8月7日前在石門教育信息網上公布。
(五)考核
分學校分崗位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核對象。考試成績相同時,按第一學歷為全日制師范類畢業(yè)優(yōu)先、第一學歷均為全日制師范類畢業(yè)者學歷高者優(yōu)先、現任教學段與報考崗位一致優(yōu)先、教師資格證與報考崗位一致優(yōu)先、學歷高者優(yōu)先的原則依次取舍。由縣教育局和用人單位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當出現考核合格者棄權或考核不合格者,導致考調崗位出現空缺時按該崗位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若出現考試成績相同按上述優(yōu)先順序依次遞補。
(六)確定、公示擬錄人員
根據考試、考核結果,分學校分崗位等額確定擬錄人員,并在石門教育信息網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
(七)辦理調動手續(xù)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錄人員,由用人單位按程序辦理正式調動手續(xù),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為3年,其中試用期為一個學期。試用期滿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的,退回原學校;合同期限內不得申請調動。
監(jiān)督整個考調工作在縣紀委、縣人社局、縣教育局行風監(jiān)督員和縣教育局紀委的全程監(jiān)督下進行。自覺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確保本次考調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監(jiān)督電話:0736-5323147(縣紀委)
0736-5329249(縣教育局紀委)
附:石門縣2014年縣城區(qū)學校公開考調在職教師崗位及數量
石門縣教育局
2014年7月17日
石門縣2014年縣城區(qū)學校公開考調在職教師崗位及數量
考調 單位 |
崗位等級及名稱 |
計劃數 |
條件 |
備注 | |||
學歷 |
專業(yè) |
資格證 |
普通話 | ||||
楚江鎮(zhèn)中渡完 小 (2人) |
十二、十三級語文教師 |
1 |
?萍耙陨 |
漢語言文學、語文教育或初等教育 |
小學及以上語文教師資格證 |
二級甲等 |
教師資格過渡時頒發(fā)的教師資格證未標注任教學科的,以《教師資格過渡申請表》上填寫的任教學科為準,否則,以首次職稱評定確定的任教學科為準(以原始檔案材料為準)。 |
十二、十三級數學教師 |
1 |
?萍耙陨 |
數學類或初等教育 |
小學及以上數學教師資格證 |
二級乙等 | ||
楚江鎮(zhèn)石磷完小 (1人) |
十二、十三級體育教師 |
1 |
?萍耙陨 |
體育類 |
小學及以上體育教師資格證 |
二級乙等 | |
楚江鎮(zhèn)四完小(24人) |
十二、十三級思品教師 |
2 |
?萍耙陨 |
政史類 |
小學及以上思品(政治)或歷史教師資格證 |
二級乙等 | |
十二、十三級語文教師 |
10 |
?萍耙陨 |
漢語言文學、語文教育或初等教育 |
小學及以上語文教師資格證 |
二級甲等 | ||
十二、十三級數學教師 |
4 |
?萍耙陨 |
數學類或初等教育 |
小學及以上數學教師資格證 |
二級乙等 | ||
十二、十三級音樂教師 |
1 |
?萍耙陨 |
音樂類 |
小學及以上音樂教師資格證 |
二級甲等 | ||
十二、十三級體育教師 |
3 |
?萍耙陨 |
體育類 |
小學及以上體育教師資格證 |
二級乙等 | ||
十二、十三級美術教師 |
2 |
專科及以上 |
美術類 |
小學及以上美術教師資格證 |
二級乙等 | ||
十二、十三級科學教師 |
2 |
專科及以上 |
科學教育、物理類、化學類、生物類或信息技術類 |
小學及以上科學(或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教師資格證 |
二級乙等 | ||
合計 |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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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原有專技崗位等級為十二級或十三級的報考者,若被錄取則可執(zhí)行原有專技崗位等級工資;原有專技崗位等級高于考調崗位設置專技等級的報考者,若被錄取則自愿執(zhí)行十二級專技等級工資,保留其原專技職稱資格。 |
咨詢電話:0736-5323350(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