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勝浦街道現公開招聘27名基層社工,所聘人員均為合同制人員,參加企業(yè)職工的社會保險。
一、招聘條件
1.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責任心強;
(2)吃苦耐勞、樂于奉獻,具有公益品格和為民服務精神;
(3)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口頭表達、文字撰寫和電腦操作能力,善于開展群眾工作。
2.資格條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3)國家和省市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職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聘程序
1.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自簡章發(fā)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時間及地址:周一至周六9:00~11:30,13:30~17:00,勝浦人才市場三樓(興浦路15號吳淞商業(yè)廣場內),咨詢電話:62810356-801、62810356-805。
(3)報名材料:
①報名表(網上自行下載,手寫簽名);
②身份證(正反面在一頁);
③戶口簿(戶主頁及本人頁);
④學歷證明;
⑤學歷信息證明(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⑥相關證明材料:社會工作職業(yè)資格證書、中共黨員證明材料、服役相關證明材料、社保證明(社保機構開具的或自助打印的社保繳費記錄單)、居住證明、學籍信息等。
以上證件均須原件及復印件,材料均需現場校驗原件。
(4)報名注意事項:
①應聘人員須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招聘單位根據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
②應聘人員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考試
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1)筆試采用閉卷形式。開考比例為1:3,符合條件的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按比例核減招聘人數。筆試委托專業(yè)機構出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委托專業(yè)機構出題,根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擬錄用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時不得透露個人信息,違反者直接取消考試資格。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成績計算?荚嚦煽儾捎冒俜种圃u分,分數保留2位小數,第3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處理。其中筆試占40%,面試占60%,計算得出總分后,有加分的按照相應標準加分后計算綜合得分。中共黨員、退役軍人、持有社會工作職業(yè)資格證書者及有兩年以上街道基層工作經驗的屬地居民可加分,中共黨員綜合成績加1.5分;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證”的綜合成績加1分、“社會工作師證”的綜合成績加1.5分;有兩年以上街道基層工作經驗的屬地居民綜合成績加1.5分;退役軍人綜合成績加1.5分,符合《勝浦街道退役軍人就業(yè)幫扶辦法》規(guī)定的人員,加分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注:(1)兩年以上街道基層工作經驗指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的累計工作經驗,以社保繳費清單和勞動合同為依據;(2)“屬地居民”指戶籍或常住在本街道的居民;(3)加分可累加,社會工作職業(yè)資格證書僅加1次分。
3.考察
合格線為60分,根據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合格線以上)從高分到低分,按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員。合格線以上人員未達到擬招聘人數的,相應核減招聘人數。綜合成績相同的,按以下順序確定考察人員:(1)中共黨員;(2)持有社會工作職業(yè)資格證書者;(3)筆試成績高者。
考察含心理測試,心理測試委托第三方開展。未按規(guī)定完成心理測試或心理測試結果為不宜使用者不予錄用?疾觳缓细癞a生的空缺,按應聘人員綜合得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4.體檢
考察合格者參加體檢(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產生的空缺,按應聘人員綜合得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5.公示
根據體檢考察結果,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經查屬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
6.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在規(guī)定的日期,攜帶相關材料報到。逾期未報到者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規(guī)定者,視為自動放棄。自動放棄錄用而產生的空缺,按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試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資待遇按照園區(qū)社工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待遇。
三、組織實施和紀律監(jiān)督
為確保招聘公開、公正、透明,勝浦街道紀工委全程參與招聘的監(jiān)督管理。
監(jiān)督電話:0512-62813142。
四、其他
應聘人員如與原單位發(fā)生人事(勞動)爭議等事項,均由應聘者本人負責。錄用人員需服從招聘單位及上級部門統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