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關于開展2016年秋季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山教〔2016〕41號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6年秋季中小學(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粵教繼函〔2016〕31號)要求,為做好我縣今年秋季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以下簡稱“秋季教師資格認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的人員。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畢業(yè)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畢業(yè)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yè)、學段相對應教師資格的人員。
(三)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資格認定條件,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有連山戶籍或本人人事檔案已掛靠我縣人才交流中心。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持有廣州市幼兒師范學校、江門市幼兒師范學校、湛江市幼兒師范學校、汕頭市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證書的全日制畢業(yè)生可以申請認定,其他中師學歷不能申請認定。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茖W;蛘咂渌髮W專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同時應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粵教繼函〔2013〕1號),經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人民醫(yī)院體檢合格。
2.普通話水平: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印發(fā)的《關于調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普通話測試標準的通知》(粵教繼〔2004〕25號)要求,社會人員以及廣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區(qū)的在編在職教師要求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他地區(qū)的在編在職教師認定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要求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的申請人,應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三、認定程序
(一)網上申報
申請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開放時間: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不開放),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如實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人選擇“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
2.其他申請人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
3.注意事項:網上報名需上傳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內,像素為114(寬)*156(高),照片擴展名為JPG,上傳的照片需與上報的紙質申請表上照片一致。
(二)受理認定
1.認定方式。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或人事檔案掛靠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對于戶口不在當地,但人事檔案掛靠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掛靠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當地的人員,須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2.認定權限。即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3.現場確認報名時間: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11日。在申請期限內不能提交完備的材料者,不予受理申請。未按規(guī)定時間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四、資料提交
申請人須在現場確認的受理期限內,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或人事檔案掛靠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供以下資格認定相關材料:
(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學歷(或學位)鑒定證明;
(五)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六)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七)師范畢業(yè)生提供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實踐課程成績證明。取得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人員提供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提供《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八)《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九)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
(十)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張(與申請表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一)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證明(證書)材料要求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留存,原件審核后退還申請人。
五、收費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10〕814號)的規(guī)定,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人員須繳費240元。體格檢查、普通話水平測試及學歷鑒定等費用,應按規(guī)定另行繳納。
六、其它
1.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不提供有關表格,申請人可在廣東省教師資格認定網(http://jszg.gdhed.edu.cn)上直接下載《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和《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可在網上報名成功后,通過報名系統的打印功能直接打印。有關表格統一使用A4紙正反兩面打印。
2.體檢醫(yī)院設在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人民醫(yī)院保健科,申請人要在受理期間自行到體檢醫(yī)院體檢。
3.教育教學技能測試時間:2016年10月13日,地點:連山民族中學。
4.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聯系人:梁玉輝,聯系電話號碼:8732391,地址:連山吉田鎮(zhèn)沿江路教育局人事監(jiān)察股。
5.本通知可在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上查找。
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教育局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