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界首市2016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安徽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及《安徽省關于做好2016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皖教資[2016]2號)和《阜陽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6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阜教人[2016]15號),為做好我市2016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圍
在界首市區(qū)域內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
符合《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直接認定條件的師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生。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
申請人在同一年份內只能申請認定一個教師資格。
二、認定條件
(一)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界首市的中國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在畢業(yè)前最后一個學期,原則上向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認定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也可向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其他申請人可向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三)具有《教師法》規(guī)定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四)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并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五)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其中,申請中小學語文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
三、時間安排
1.信息發(fā)布:3月29日--4月4日,在界首教育網及其他界首媒體公告教師資格認定的相關信息。
2.網報時間:4月5日--4月15日(報名系統(tǒng)開放時間為每個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不開放),教師資格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
3.現場確認:4月18日--4月22日,上午8:30-11:00和下午3:00-17:00。
4.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四、認定流程
1.網上申報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進行網上報名。其中,持有“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從“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其他申請人從“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
2.現場確認
申請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前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申報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社會人員,請按以下要求參加現場確認。未進行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1)確認時間
4月18日--4月22日,上午8:30-11:00和下午3:00-17:00。
(2)確認地點
界首市行政服務大廳一樓教育局窗口(市委廣場南側)。
(3)確認所需材料: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A4紙正反兩面打。
②由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無工作單位)鑒定填寫并加蓋公章的《申請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式兩份。
③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④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工作單位證明原件;其中,向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的,提供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向工作單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的,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
⑤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學業(yè)成績單(院系蓋章無效)。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yè)證書后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⑥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⑦參加國考人員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參加考試并合格人員,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不再寄送紙質<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6﹞23號)要求,提供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查詢、下載、打印PDF格式“網頁版”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符合直接認定條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含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交畢業(yè)生成績登記表(含在學期間修學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成績)、教育教學實習鑒定表復印件各一份,并加蓋所在學校、單位或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⑧與網報同一底版的小2寸照片3張。
申請人員提供以上材料時(第1項材料和相關證件原件除外),請依序裝訂成冊。
3.審查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并以網上公告方式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
4.頒發(fā)證書
經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地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五、溫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結束。特別提醒請申請人注意:
(一)從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學(一)和心理學兩科合格證書,不再作為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依據;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直接認定條件的師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生,可以按照原辦法直接申請認定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相一致的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