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江府辦〔2008〕107號)及其《實施意見》(江人發(fā)〔2008〕217號)精神,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市紀委公開招聘工勤崗位普通雇員2名,F(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詳見《2016年江門市紀委招聘工勤崗位普通雇員崗位表》(附件1)。
二、應聘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愿意履行雇員的義務;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二)專業(yè)、學歷、學位要求
應聘人員畢業(yè)證上的專業(yè)表述必須與公告一致,否則不具備應聘該崗位資格。應聘人員學位種類、學校院系種類、修讀課程、畢業(yè)證上專業(yè)名稱后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yǎng)方向均不能作為報名專業(yè)依據(jù)。
(三)工作年限
工作經(jīng)歷以在原工作單位參加社會保險起始時間或經(jīng)人社部門辦理備案的勞動合同時間起算,以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或就業(yè)手冊)、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xié)議)等材料為依據(jù)。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jīng)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jīng)歷。工作年限計算時間截止期為公告發(fā)布之日。
(四)招聘對象及范圍
本次招聘對象是“社會人員”,指除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應聘的,報名時畢業(yè)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五)其他
1.國有單位正式員工須征得現(xiàn)工作單位同意。
2.以下人員不得報名應聘: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的親屬在本單位擔任副科級以上職務的人員;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或被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單方面解聘)未滿5年的人員;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作出處理決定的人員;在各級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或近2年中在事業(yè)單位職員和機關雇員公開招聘中違約、不守承諾的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的人員;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三、應聘辦法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現(xiàn)場報名方式。
報名日期:2016年8月3日至5日。
報名時間:上午9時至11時,下午3時至5時。
報名地點:江門市蓬江區(qū)白沙大道西1號市府大院1號樓5樓市紀委組織部。
咨詢電話:3273767、3273719
提交資料:
1、江門市紀委招聘工勤崗位普通雇員報名表(附件2,須雙面打印)1份;
2、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張;
(以下資料要求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審閱后退回)
3、有效的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計劃生育證明;
4、學歷、學位證書,C1或以上機動車駕駛證;
5、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或就業(yè)手冊)、單位出具的工作經(jīng)歷證明、勞動合同;
6、應聘者為國有單位正式員工,應提供現(xiàn)工作單位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
(二)報名要求
1、應聘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如對所報崗位要求不清楚的,應聘者可在正式報名前向用人單位咨詢。
2、應聘者要踐行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用人單位提交報名資料,所提交材料應當真實、全面、準確。對學習和工作經(jīng)歷欄目,應按時間先后順序,從高中開始,填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工作學習、任何職。對大學期間的學習經(jīng)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yè)名稱。為方便用人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崗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漏填,以免影響審核。如應聘者提供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三)資格初審
用人單位在受理報名期間,對應聘者提交的資料進行現(xiàn)場審核,當場提出是否同意應聘的審核意見。通過用人單位資格審核的應聘者,由用人單位當場發(fā)給準考證,并通知應聘者參加考試的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四、考試
本次招聘采取面試形式進行。面試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單位共同組織實施?荚嚦煽儗嵭100分制,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成績不合格的不能進入體檢和考察。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地點安排在江門市人事考試院。
五、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荚嚱Y束后,在成績合格的人員范圍中,按同崗位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數(shù)等額比例確定體檢人選。若應聘者成績相同,按照主評委評分高低確定體檢人選,如仍相同,則加考面試,且以加考面試成績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由江門市紀委負責組織到指定的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者不進入考察,并由面試成績合格的下一名人員遞補,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負。
(二)考察。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考察人選,由市紀委考察組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yǎng)、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實地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應聘資格條件。
六、資格復查及公示
體檢、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對擬雇用人員進行資格復查。復查發(fā)現(xiàn)應聘者的真實情況與公告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資格;如發(fā)現(xiàn)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江門市組織的機關雇員考試、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經(jīng)市人社局復查通過的擬雇用人員名單,在江門市人事考試網(wǎng)站公示7天。
七、聘用
對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按規(guī)定辦理雇用手續(xù)。雇用后,由用人單位組織試用,試用期包含在雇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雇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資格,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執(zhí)行。
八、監(jiān)督管理
應聘者、用人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有違反《關于印發(fā)〈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江府辦〔2008〕107號)、《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江人發(fā)〔2008〕217號)行為的,應追究責任。監(jiān)督舉報受理部門及電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員和雇員管理科0750-3873786、3873702;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監(jiān)察科0750-3935275。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江門市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原標題:江門市紀委公開招聘工勤崗位普通雇員公告
中共江門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