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波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象山縣發(fā)展改革研究院等3 家事業(yè)單位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tǒng)一考試和擇優(yōu)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
二、招聘范圍、對象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1、具有寧波市戶籍(以2014年1月6日的戶籍所在地為準,部分職位面向浙江省或全國);
2、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籍在象山)不受現戶籍所在地限制;
3、研究生畢業(yè),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學歷或研究生學歷報考,戶籍不限;
4、截止2014年1月6日,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碩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事業(yè)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6、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錄用單位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聘條件:
考生在報名之日須提供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且要符合招聘職位所需的學歷和專業(yè)要求。以第二專業(yè)報名的,其第二專業(yè)須取得教育部學歷認定,報名時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或說明。
三、招聘計劃
2013年象山縣發(fā)展改革研究院等3 家事業(yè)單位共計劃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9名,招聘計劃詳見附件1。
四、招聘辦法和步驟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4年1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報名截止時間:2014年1月6日下午17:00。
2、報名地點: 象山縣人力社保局后幢四樓會議室(丹東街道起春路21號)。
3、報名辦法:下載并填好《象山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一式二份,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報名表和相關資料到現場報名。請考生來報名前事先復印好資料,備齊材料。
考生須攜帶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資格證書、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身份證、戶口簿(集體戶口人員持集體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信息頁原件)或戶籍證明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二份)及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3張。
留學人員(持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書;行政、事業(yè)編制人員報考需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已接到書面報告的材料;委培生須取得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考生如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場報名的,代報名人須持考生親筆簽名的書面委托書(附件3)、被委托人身份證和上述資料方可辦理報名手續(xù)。
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并接受資格審核,審核合格者繳納考務費40元。
4、報名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將對應聘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初審,向初審未通過者說明理由。證件不全或提供證件與報考條件不相符者,不能通過報名資格初審。
5、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同一崗位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能低于3:1,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數和招聘計劃數比例不足3:1的,將核減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同一崗位招聘指標為2個及以上的,相應核減招聘指標;招聘指標為1個的予以取消)。報考取消招聘職位的考生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改報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其中,縣質量技術檢測中心的檢測職位和縣廣播電視臺的編導、新聞主播(1)、新聞主播(2)等4個職位均面向全國招聘,符合條件的考生人數與招聘職位數比例原則上要求達到3:1,若不足3:1的,按符合條件的考生人數進入考試程序。
6、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到象山縣人力社保局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丹東街道起春路21號)領取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
(二)考試
1、具體考試方式及范圍詳見附件1,筆試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建設工程安裝造價、新聞記者及編導職位筆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45分,低于45分為不合格;檢測、新聞記者及編導職位結構化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新聞主播(1)、新聞主播(2)及制作職位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
其中,新聞記者及編導職位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按1:3比例最后成績并列的,均進入面試),考試總成績?yōu)楣P試成績的50%加上面試成績的50%。
2、在考試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三)體檢與考察
1、體檢工作由縣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各招聘單位負責實施。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執(zhí)行。
2、考生對能當場告知的心率、血壓、視力等項目的檢查結果有異議的,可當場向縣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試中心申請復查,經同意后,體檢醫(yī)生可以按規(guī)定進行復查?忌鷮Ρ救说捏w檢結論有疑問的,允許提出復檢要求。考生提出復檢要求的,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交書面申請。復檢由縣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3、紀檢監(jiān)察部門、縣人力社保局及招錄單位主管部門在錄用過程中對考生的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必要時,可以要求考生進行復檢。
4、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縣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實施?疾旃ぷ鲄⒄铡墩憬」珓諉T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執(zhí)行?疾旖Y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疾旖Y論為不宜錄用者淘汰,合格者進入擬錄用人員名單。
(五)公示與錄用
1、擬錄用人員名單由主管部門報縣人力社保局審核后,在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象山人才網公示7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反映的問題經查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并簽訂聘用合同。
2、在辦理錄用手續(xù)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fā)現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擬錄用人員凡屬農業(yè)家庭戶的,必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zhí)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xù);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zhí)行初期工資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的信息、實施過程有關情況及擬聘人員公示等信息均在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xsrlsb.gov.cn)和象山人才網(www.nbxsrc.com)上公布,請考生注意瀏覽,并歡迎社會各界監(jiān)督。
(二)體檢、考察過程中如出現職位空缺的,在報考該職位的合格人員中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遞補。但自擬錄用人員公示之日起出現的職位空缺,均不予遞補。
(三)擬錄用人員涉及聘用(勞動)合同的,自公示結束后3個月內由本人解決。
(四)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或被發(fā)現不符合報考錄用資格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
(五)新錄用人員需服務滿5周年后,方可申請交流到縣外。
(六)特別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yè)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廣大報考者不要輕信,切勿上當受騙。
(七)本次招聘錄用工作受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投訴舉報電話:0574-65725951(紀委執(zhí)法監(jiān)察室)。
(八)本次招聘組織工作委托縣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試中心實施,咨詢電話:0574-65796632。
附件1:2013年象山縣發(fā)展改革研究院等3 家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rar
附件2:象山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rar
象山縣發(fā)展和改革局
象山縣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象山縣廣播電視臺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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