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9月21日8時至9月30日17時(不含周末和節(jié)假日)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報名入口”。網上報名需上傳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內,像素為114(寬)*156(高),照片
擴展名為JPG,上傳的照片需與上報的紙質申請表上照片一致。
(六)教學能力測試
10月17日,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到江門市第一職業(yè)高級中學(勝利北路40號)進行教學能力測試。
各市(區(qū))教育局的現場確認報名時間由各市(區(qū))認定機構根據本地的實際確定。申請人需在當地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時間報名并完成普通話測試、體格檢查等。
四、申報材料
申請人員需在當地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受理申請期限內提交以下
相關的認定材料。
1.申請人應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A3紙雙面打印);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學歷(或學位)鑒定證明;
(5)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8)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
(9)近期正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張(與貼在申請表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需提供學習相應層次“兩學”課程的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除在編在職教師外,其他申請人需提供由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在編在職教師,須提供在編在職及所在教學崗位證明材料(如編制卡、干部介紹信,學校所屬教育局開具的加蓋當地教育局人事部門公章的在編在職證明,學校出具的教學計劃表、課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以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以下簡稱“學信網”)上公布的學歷證明(須有二維驗證碼)并加蓋學校公章,無法在“學信網”上查詢的應提供個人檔案中能證明學歷情況的材料(由檔案管理部門驗印)。
以上要求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的證明(證書)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后留存復印件,原件退還申請人。
本通知以及教師資格認定相關文件、表格、操作指引等相關材料均可到江門教育行政審批群172698751群共享中查詢與下載。
五、認定收費
(一)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10〕814號)的規(guī)定,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包括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申請與學歷不對應層次教師資格的人員)須繳費240元。
(二)體格檢查、普通話水平測試及學歷鑒定等費用,應按規(guī)定另行繳納。
六、其他要求
(一)今年仍采用原有辦法進行教師資格認定,2014年前(含2014年)我局在五邑大學、江門職業(yè)技術學院、江門幼兒師范學校舉辦的“兩學”培訓合格證書可沿用到今年,其成績僅在取得證書所在地(即江門五邑地區(qū))有效。中師學歷的申請人,除了持有廣州市幼兒師范學校、江門市幼兒師范學校、湛江市幼兒師范學校、汕頭市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證書的可以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其他中師學歷不能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請抓緊時間申報,省教育廳有新規(guī)定時從其新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請各市(區(qū))教育局和市直學校(幼兒園、技工學校)認真做好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工作,及時將本市(區(qū))資格認定報名時間以及有關事項和要求向社會公布,嚴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地本單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三)各市(區(qū))教師資格認定辦可參照市直的工作安排,根據自己實際進行。在網上報名期間,要完成簽名確認、信息校對、生成證書編號、導出數據、審核網報數據等工作。
(四)各市(區(qū))須按時完成全部教師資格材料和數據的審核審查,在11月1日前上報申報高職中教師資格人員的全部申報材料報江門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認定。
11月10日之前各市(區(qū))須完成數據審核和生成證書編號,并將編號后的本市(區(qū))數據及名冊上報江門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
11月15日之前,各市(區(qū))將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總結和《江門市2015年教師資格認定情況統計簡表》上報江門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
為確保我市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順利進行,請各市(區(qū))教師資格認定辦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報名、接收數據和受理材料,逾期將不予受理。
附件:
1.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5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粵教繼函〔2015〕44號)
2.江門市2015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有關問題的解答
江門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7日